云南省楚雄州检察院细化工作措施 不断强化控告检察监督服务职能
楚雄州检察院以落实高检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三个配套为重点,探索细化依法履行控告检察职能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构建控告检察业务规范体系。
一是细化信访事项的处理答复。制定出台贯彻落实高检院“三个办法”的工作细则,围绕依法导入、瑕疵补正和依法终结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方法程序等具体措施。对审查后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释法说理答疑工作办法》,就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由案件承办人向当事人书面答复说明,避免因说服不到位而引发涉检信访问题。
二是细化新增业务的审查办理。在民事监督受理方面,制定《楚雄州检察机关受理民行监督案件职责规范》,从民行案件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化解等各个环节,明确控告部门与民行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各个工作流程步骤,做到接收及时、审查认真、分流准确、说理到位,虽然近两年民事监督案件逐年上升,但没有出现民行申诉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现象。
三是细化举报线索的监督管理。州县两级院进一步强化了举报线索统一归口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了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查,州院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意见,明确了举报中心和自侦部门的职责,要求举报中心对于移送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举报中心及时跟踪催办、督办、反馈。自侦部门要在收到举报线索后三个月内回复处理情况。要求举报中心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对久拖不决、久不回复的,及时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四是细化内外部工作协作配合。在内部协作上,着重强化举报线索和民事监督案件的受理回复工作,对实名举报要求自侦部门做到件件答复,防止线索积压、存查导致举报人缠访闹访。在外部协作上,州院姚副检察长和控申干警每月参加州级政法部门领导大接访,并定期与州委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
五是细化文明接待室动态管理。两级院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载体,不断改善硬件设施,进一步畅通、拓宽信访渠道,积极落实便民措施,把创建标准细化、实化,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把文明接待室创建管理工作常态化。2014年9月,州院抽选8名骨干到州院,强化培训接访、初核、审查案件、文书制作等控申业务。从2015年开始,要求控申汇报案件用PPT汇报,以提高综合归纳分析能力。牟定、永仁、双柏等县院积极推进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实行信访接待、案件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站式”服务,州检察院开通了网上信访平台,实现网上受理、网上答复,为群众反映诉求、查询办理情况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