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出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25.09.2017  10:5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落到实处,日前,楚雄州制定出台了《关于楚雄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深刻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着重强调各级党委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主要明确了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基层和基础建设、社会共冶和责任追究7个方面的领导责任。第三部分着重强调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推进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用9个方面的行政责任。第四部分着重强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保障机制。主要明确了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对楚雄州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