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五明确”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楚雄州局对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措施有力,任务明确,楚雄州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任务和责任明确。楚雄州局结合全州实际,制定2017年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明确抽检任务。楚雄州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2640批次,任务涉及全州10个县(市)行政区域。各单位原则上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要求全部进实验室检测。
二是抽样对象和场所明确。楚雄州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制定了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品种,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抽样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并对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批次应不少于辖区内规定样品检验批次总量的50%,检验项目应包含所指定的项目。
三是抽样和承检机构的责任明确。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并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抽样单位要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支持配合承检机构开展工作。
四是数据报送和公布信息任务明确。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按照信息公布的分级原则,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信息由各县(市)局负责每周公布,各县(市)局年内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少于52期。
五是核查处置任务明确。要求全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
至7月底,全州对33个(次)农贸市场、超市的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疏菜、水果5大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共完成抽检任务1849批次,占全年任务数2640批次的70%,填报数据1079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