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一医用器具公司逾期使用他人专利被判赔款

15.04.2015  11:06

    约定使用期限后还擅用他人专利,楚雄州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被判赔800万元。判决后,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日前,昆明中院组织百余名法警和法官到姚安,强制对被执行人的公司进行查封清场。

  1999年,潘先生发明了“空气净化输液器”专利,并将该专利权授权给儿子。2000年,楚雄医用器具公司与潘先生父子协商后签订合同,约定潘先生父子将其所属专利的使用等权划归楚雄医用器具公司所有。2011年1月21日,该医用公司发现潘先生父子另外许可两家公司使用专利后,将两家公司和潘先生父子告上法庭。

  昆明中院一审后判决,驳回楚雄医用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该医用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12年11月,经过省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准许楚雄医用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到2013年11月2日,但到期后,发现还在使用,将向潘先生父子支付800万元违约金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但使用期过后,该医用公司仍继续展示该“空气净化输液器”,潘先生父子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昆明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楚雄医用公司所在工厂姚安县,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让其履行违约金800万并停止侵权。然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却多次阻拦执行。去年底,潘先生因病去世,这也成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理由。后潘先生儿子申请对被执行人被查封财产进行拍卖。3月18日,昆明中院执行局再次对该医用公司发出公告,要求15日之内退出生产并腾房。为让执行顺利进行,昆明中院执行局联合五华区法院、安宁市法院等100多人,抵达楚雄医用公司厂区,经交涉,该公司负责人同意让工人退出工厂,保证不再生产销售涉专利产品。“多家法院共同协作,完成了难以执行的案件。”昆明中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下午4时30分,查封、清场顺利结束,昆明中院将把厂房交给保安公司托管,并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将赔偿给申请人。(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刘红春)

编辑:范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