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 法院已立案

13.08.2015  13:55

    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 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就当前而言,传统媒体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采编成本而形成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即被一些网络媒体大量非法转载和使用,给传统媒体带来多方面的严重损失,并扰乱了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秩序。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法律手段维护所属《楚天都市报》正当合法权益,是为了维护纸媒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案例和借鉴。

    评论:今日头条,法庭见

    我们相信文字的魅力,可以让这个世界更加阳光;我们相信市场的规则,洒下汗水总会有所收获; 我们相信法律的力量,公平正义是社会的基本要素。

    今天,当凝聚着汗水和心血的新闻作品,被简单粗暴地复制、粘贴、甚至随意篡改;当苦心擦亮的媒体品牌,被非法滥用而一再蒙尘,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

    “今日头条”,我们法庭见!

    近年来,已有多家媒体对“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表达了强烈不满,也曾有门户网站对其提起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受理。但是,受侵权损害最为严重的纸媒,却鲜有诉诸法律维护权益的先例。一方面,我们期待越来越强大的舆论呼声,可以让侵权行为有所收敛;另一方面,我们寄望于人性的美好,相信站在新媒体浪尖上的传播平台,总应该有自己坚守的职业道德底线。然而,事实让我们一再失望。作为湖北最具品牌价值和影响力的纸媒,今天,我们选择与“今日头条”对簿公堂。

    首先,作为新兴媒体,“今日头条”屡屡侵权,不诉讼难以遏制。自2013年1月以来,“今日头条”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肆意转载本报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今年起,“今日头条”更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继续复制粘贴本报原创作品。为此,本报多次发出反侵权公告,对方却置若罔闻,甚至发表颠倒黑白的所谓“声明”,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我们唯有寻求法律支持,在法庭上辩个一清二白。

    再者,作为传播平台,“今日头条”对原创力缺乏最基本的尊重。无论时代如何发展,科技如何进步,传播手段如何变迁,优质的原创内容,都是社会进步的最大推动力。然而,“今日头条”却不经原创者授权当起了“新闻的搬运工”。且问,“搬运”来别人的东西,为自己牟利,这样堂而皇之的窃取,底线何在?此番诉讼,既是为了维权,更是为了维护新闻原创的尊严。

    第三,作为商业主体,“今日头条”违背了市场竞争最基本的公平原则。为了采写更优秀的原创新闻作品,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读者,我们夜以继日,忙碌奔波,并为此投入了巨大的采编成本。这样的付出,岂能因轻轻巧巧的“搬运”二字而被忽视?即使不谈经济投入,数百位新闻人经年累月的守望和坚持,夙兴夜寐的奔走和呼喊,这样的奉献,又当如何计算!“今日头条”凭借其“抓取”技术,不告自拿,还一拿再拿,这种行为,无异于巧取豪夺。须知,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技术不是侵权理由,维护知识产权绝非空喊口号。我们相信,法律能够给出一个公平的答案。

    世界需要对美好的热爱,也需要对理想的坚守。作为新闻人,我们一直以尊重规律、追求美好、秉持公平正义、推动时代发展作为行为准则。今天,我们选择为新闻人的理想与尊严而发声:“今日头条”,请来法庭上辩!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