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2批次征管分级入库

18.09.2017  17:38

今年上半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完成2批次征管分级入库,清算缴库资金总计9.53亿元。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执行"省级征收、分级入库"收缴办法,由省林业厅统一征收,按2:2:6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州、县级财政。在全省各级林业、财政和金融部门的通力配合协作下,截止目前,上半年办理2批次森林植被恢复费分级入库工作,清算缴库资金总计9.5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入库资金2.04亿元,16个州市级财政入库资金1.77亿元,129个县、市、区级财政入库资金5.72亿元。同时,林业和财政联文明确了各级入库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和林业生产建设,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衡预算,并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联系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资金对账工作,以确保各地森林植被恢复收缴和使用符合国家政策。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 作者:袁玲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