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的请示
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
普森指〔2014〕21号 签发人: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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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
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各级自然保护区、涉林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重点保护部位的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森指(2009)21号)要求,各级政府实行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制度。具体方法与基本要求如下:
一、公示原则与对象
按照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公示的原则,向社会公示相关的森林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涉林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重点保护部位等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二、公示对象的责任
被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四个责任人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公示形式与内容
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通过地方党政机关报、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示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名称,所在辖区政府行政首长的职务、姓名,单位法人的职务、姓名。
根据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实行责任人公示制度的要求。现拟请市政府向社会公示普洱市重点森林防火单位(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妥否,请批示。
附件: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责任人的公示。
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 年12月29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责任人的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明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使其全面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防灭火工作不出纰漏,同时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促进我市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重点森林防火单位责任人公示如下:
名 称 | 管理区名称 | 面 积 | 政府责任人 | 主管部门责任人 | 管理区责任人 |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
普洱市 | 太阳河自然保护区 | 14892公顷 | 钱德伟 | 普洱市人民政府 | 市长 | 李 钊 | 普洱市林业局 | 局长 | 张登林 | 管理局 | 局长 |
思茅区 | 糯扎渡自然保护区 | 12203公顷 | 王鸿彬 | 思茅区人民政府 | 代理区长 | 李益川 | 思茅区林业局 | 局长 | 徐大文 | 管理所 | 副所长 |
景谷县 | 威远江自然保护区 | 7653公顷 | 袁洪波 | 景谷县人民政府 | 代理县长 | 王 力 | 景谷县林业局 | 局长 | 周 亦 | 管理所 | 所长 |
墨江县 | 泗南江西岐桫椤自然保护区 | 93330公顷 | 杨建忠 | 墨江县人民政府 | 代理县长 | 熊 勇 | 墨江县林业局 | 局长 | 吴 杰 | 林业服务中心 | 主任 |
孟连县 | 竜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 75.4公顷 | 李建华 | 孟连县人民政府 | 代理县长 | 杜双权 | 孟连县林业局 | 局长 | 叶罕根 | 管理所 | 所长 |
澜沧县 | 糯扎渡自然保护区 | 6793公顷 | 左应华 | 澜沧县人民政府 | 代理县长 | 宋 平 | 澜沧县林业局 | 局长 | 石春城 | 管理所 | 所长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