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森林防火 同一乡镇一周发生2起以上山火将被问责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当前云南已全面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的通知》,明确了“7条红线”。其中规定,一周内乡镇、县区行政区域内分别发生森林火灾2起、4起以上,州市行政区域内平均每县发生森林火灾3起以上,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近期我省大部地区持续温暖干燥,无明显降水,森林火险处于多发高发时期,昆明、丽江、怒江、大理等地先后发生了多起森林火情火灾。
《通知》中明确,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决管住林区野外火源,要以不出现火情为最基本要求,从源头上最大程度地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凡因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7条红线”中情形之一的,参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规定的情形和方式,由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分别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启动行政问责程序,追究相应责任。
“7条红线”分别为:
一、连续7天内,乡镇、县区行政区域内林区分别发生森林火灾2起、4起以上或发现非连续卫星监测热点(不含经批准的计划烧除和生产性用火)10个、20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内平均每县发生森林火灾3起以上或卫星热点15个以上的。
二、火源检查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入山人员、智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引发森林火灾的。
三、因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乡镇、县区、州市1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分别超过30公顷、50公顷、80公顷,或者造成重要设施、村寨严重损害,或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
四、行政区划结合部发生火灾后双方推诿扯皮贻误灭火战机酿成严重后果的。
五、火场清守人员擅自撤离火场导致死灰复燃的。
六、边境县、市因处置不当导致境外火烧入境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故意瞒报、虚报森林火情火灾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