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资源督查实现四个“第一次”
从12月20日在大理市召开的云南省2018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三个全覆盖"大理州试点工作总结会议上了解到,2018年,云南首次启动实施的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工作各项任务初步完成。第一次查清、查实了全省森林资源变化情况;第一次实现全覆盖、全方位森林资源督查;第一次统一按照"一案双查、四到位"的标准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第一次建立完善了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和制度体系。云南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现由被动的运动式管理向主动的常态化管理质的转变。
2018年,国家和省级层面首次启动"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确保及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确保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以期实现以最严法律、最严制度、最严措施保护好森林资源。
截至目前,云南第一次查清、查实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全省范围内判定移交违法图斑29248个,建立了年度林地变更、各类问题图班数据库,为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林业执法提供了可靠支撑和依据,为实施森林资源数字化管理打下基础。
第一次实施森林资源管理全覆盖、全方位督查。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如期完成自检自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专员办、省林草局、16个州(市)分别完成了8个、16个、30个县的抽查工作。特别是以检查129个县(市、区)政府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查找和梳理了各地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上的短板和存在差距与问题,提出整改清单。
第一次统一按照"一案双查、四到位"的标准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格按照"谁违法谁担责、谁失职必追责"的标准落实"一案双查",保证了森林督查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成果运用。全省共办结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987件,其中行政案件4455件、处罚金额5035.2万元,刑事案件532件,执纪问责1247人,其中,处理问责处级干部29名、科级干部23名。累计收回林地2282公顷。专员办和省林草局联合约谈了昆明、曲靖、文山、怒江、红河、大理、德宏等7个州市政府领导。对森林督查、环保督察 "回头看" 中发现、举报的重大典型案件,由省森林公安局跟踪督办和挂牌督办,截至目前,跟踪督办的两批41起案件,办结37起。
第一次以"补短板、讲规范、真管用、重长效"为原则,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和制度体系。省林业和草原局将于近期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省级现地核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规范》《重点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支持保障和全程服务制度(试行)》《重点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森林督查监测核查执法暂行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下种植管理的通知》等办法规定,建立长效机制体制。
据悉,为切实做好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投入督查和执法力量3.1万人次、1.1万人次。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资源林政处 宣传中心 | 作者:李承胜 杨劼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