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19.10.2015  21:12

在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4年11月27日) 

冷  华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业务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总结回顾前期工作,查找分析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步任务,进一步扎实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为森林云南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做出新的贡献。

这次培训班之所以选择在保山市举办,也是为了让大家实地感受和交流学习他们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保山市2005年启动实施补偿政策,在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下,市林业局、财政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补偿任务、加强公益林管护、管好用好补偿资金、建章立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近3年,在全省检查考核中连续位列前4名,十分难得,他们有许多好的办法和经验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再接再厉,继续推进补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云南自2005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关心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改革措施,努力探索实践,稳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补偿面积从启动时的1600万亩扩大到现在的13207万亩;补偿资金从启动时每年80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17.8亿元,实现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同标准、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截至2014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73.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8.92亿元,省级财政投入24.63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为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和"两强一堡"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公益林布局得到优化。自1996年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试点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全省公益林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目前,全省公益林面积18840.6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的51%。按事权等级划分,国家级11877.7万亩,省级5946.9万亩,州县级1016万亩,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63%、31.6%、5.4%;按权属构成划分,国有6745.6万亩,集体和个人12095万亩,分别占全省公益林面积的35.8%和64.2%。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部位,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客观反映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省公益林权属状况,既有力地支撑了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宝库建设,又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二)助农增收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我省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1320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540万亩,省级公益林4667万亩),年补偿资金17.8亿元(中央财政10.9亿元,省级财政6.9亿元),惠及700多万农户近2380余万人。同时,各地按照严格管理和科学经营的要求,除禁伐区外,积极引导林农依托公益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林特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既有效保护好公益林,又增加了林农的经济收入。

(三)公益林补偿政策进一步健全。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推进,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使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有法可依。今年,省委、省政府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再次实现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按照新形势和要求,为统一补偿政策,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对原《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和原《云南省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现了公益林管理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轨道。同时,加强了调度和监管。建立了补偿资金兑现情况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兑现进度,实现补偿资金兑现调度工作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充分总结往年检查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调整检查考核的组织形式,充实考核内容,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建立了能客观反映各地工作实绩的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

(四)公益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强化。一是提升了公益林管护水平。随着森林生态补偿政策实施,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公益林管护经费短缺问题,带动了公益林管护能力的提升,管护力量的加强,管护方式的优化。尤其是集体林区,从"村提留、乡统筹"落实管护经费向公共财政补助专项管护经费转变;从兼职管护、附带管护向专人管护、专业队伍为主的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性管护向常年性的、责任区管护转变,全省公益林管护初步走出了一条与当前农村"统分结合"经营体制相适应的路子。同时,各地严格按照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林管理和补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备案登记管理制度,严格公益林资源管理。二是森林资源保护措施得到较好落实,管护区内森林火灾明显下降,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滥伐盗伐、毁林开荒、违法征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大幅减少,重点生态区位和脆弱地区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明显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益林补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不少问题和不足。一些地方补偿基础工作不扎实、公益林管护不到位,个别地方补偿资金拨付、兑现不及时,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与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维护林农权益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和省还将会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力度,落实补偿政策永远在路上,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因此,各州(市)、县(市、区)务必要站在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高度,从项目涉及面广、补偿资金量大、管理任务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林资源管理、补偿资金管理的政策精神,切实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稳定专管人员和技术骨干,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强化开展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法规,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存在问题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整改完善,真正把国家和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沟通和联动,全省上下齐心,再接再厉,继续推进补偿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公益林稳定和资源安全

管好公益林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任务之一,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公益林得不到有效管护或遭到破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也就失去了意义。我省国有林少、集体林多,而且林村交错、林农镶嵌。由于公益林分布差异和权属构成、管护难易程度等的不同,在实际管护工作中面临的情况与困难也不一样。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公益林的保护管理。一是坚持项目建设使用公益林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开展公益林落界校核后,相关成果资料经各级政府逐级审核同意,报请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和省政府批复认可后实施,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征收、征用、占用公益林地和区划调整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益林总体稳定。二是立足县情林情,以乡村行政区划和国有林业单位组织构架为基础,建立统一的管护体系,优化责任区,合理布局护林员岗位,统一管护权责和劳务费标准,形成与当前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森林资源尤其是公益林分布特点相适应的管护体系与网络,筑牢护林"防火墙"。三是从我省大多数地方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低的实际出发,实行管护补助与经济补偿相分离的政策,以县为单位集中使用管护费,增强森林管护的经费保障能力。四是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提高生态效益为目标,从有利于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有利于促进公益林管护转型升级出发,选择合理的管护模式,引导全省公益林管护从兼职管护向专业队伍管护转变,从季节性一般管护向常年性重点管护转变,打破目前管护模式粗放、管护效果不理想的瓶颈。我省现行的管护模式各有所长、各有利弊,但在林农家庭经营比较粗放、农村出现"空壳村"、"老小村"情况下,不难看出专业管护、承包管护更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潮流。五是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州(市)、县(市、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本着"总体稳定,个别完善"的原则,优化原实施方案中的管护设计。通过优化责任区和管护岗位,合理组织和布局管护力量,完善管护制度和措施,从严管理,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管好用好补偿资金

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推进,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出台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今年,省委、省政府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再次实现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为统一补偿政策,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通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原《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和原《云南省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出台了《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为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新办法的政策精神。新办法是在原《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细则》和原《云南省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主要精神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了资金管理办法。我省自2009全面启动省级公益林补偿以来,就一直存在省级和国家级两个资金管理办法。这次修改将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统一为一个办法、一个规定,避免出现同一项政策、同一项资金分别有两个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二是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实行"管补分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既包括对林权所有者的损失性补偿,也包括对公益林的管护性支出补助,原管理办法的精神是由林权所有者承担管护责任,并由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再兑现补偿性支出,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的办法不同,以及对政策理解把握的差异,影响了补偿资金的兑现,形成资金滞留,并且管护效果难以保证。新办法将管护和补偿分离,明确规定了管护费和补偿费的标准、使用(补偿)主体、使用范围、兑现程序,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便于宣传。三是统一标准,细化和明确了管护费的使用范围。原管理办法按一定比例列支使用管护资金的规定,容易导致全省各地补偿费、管护费出现高低不同的状况。新办法统一了管护费和补偿费的标准,结合我省公益林管护的实际,借鉴天保工程管护费使用的经验,对管护费的使用范围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目了然,便于执行,便于监管。四是明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护。由于我省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地方集体和个人公益林面积小而散,不同地方管护难易程度不一,由各实施单位根据管护费多少组织管护,不仅管护力量分散、管护劳务费不统一,加之一些村集体和林农个人只享受领取补偿金的权利,又无能力或者不很好承担管护义务,不同程度影响森林管护效果、更不利于提升管护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保护管理森林资源是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为更好地发挥林业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森林管护的主要责任,在新办法中提出了由县级列支管护费,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的要求,加大专业管护、承包管护力度,推进公益林管护转型升级。

(二)完善举措,切实保障林权权利人利益。一是要打牢补偿工作基础。补偿对象、补偿面积、补偿资金等情况是准确、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费的关键,事关林农切身利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以县级实施方案为基础,进一步校核、完善补偿基础信息,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兑现补偿费。二是要通力合作,加快补偿费兑现进度。各地林业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新办法》关于"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上级拨款1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的规定,将补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补偿资金兑现渠道、方式和程序,切实加快补偿费兑现进度,于每年6月30日前将补偿费全部兑现到林权权利人手中。三是要依法、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权属为个人的,要通过"一折通"及时将补偿费全额兑现给林权权利人;权属为集体的,要及时拨入村集体帐户,在确定补偿费具体分配或使用方案时,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要依法、公开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

(三)用好管护费,进一步提升管护能力。一是优先保障管护队伍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统一的管护体系,采取切合实际的管护方式,合理确定护林员数量和劳务费标准,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护林员素质,打造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管护队伍。二是要统筹兼顾加强管护能力建设。除优先保障管护劳务费支出外,管护费还可以用于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工作的相关支出。相对来讲,使用范围比以前宽了,灵活了,但也不能撒"胡椒面"。各地要统筹考虑,突出建设重点,注重提升管护能力,合理安排使用,有计划地开展管护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管护费。管护费不得用于车辆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除外)、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管护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管护站(所)点建设与修缮、林区道路建设及维护和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要按权限上报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属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此外,安排用于管护站(所)点建设与修缮、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的,由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相关批复文件报省林业厅备案。

(四)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结余资金。由于2011年天保二期工程启动、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修编等原因,导致部分州市县区补偿资金有结余。对历年结余的管护费和监管费,要根据《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管护费使用范围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方案逐级上报审批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年结余资金的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妥善处理。具体怎么处理,省财政厅农业处和林业厅计财处还要讲意见和要求。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两点:一是凡政策规定应兑现给村集体和林农的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县级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对象足额兑现。二是时间上要抓紧。2013年度以前的补偿结余资金,务必在2015年6月以前认真进行清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项目计划,完成报批手续,经林业厅、财政厅联文批复后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夯实基础,努力提高补偿工作综合管理水平

(一)推进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去年开展20个县的基础上,今年省厅又安排了50个县的建设任务。相关州市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全省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信息化建设推动林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建立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抓实,为公益林管理和补偿奠定基础。同时,各地要根据公益林资源结构、分布特点、经营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逐步建立资源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反映公益林资源动态变化和补偿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二)认真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去年,省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对全厅各种检查考核进行了清理,但我们这项考核作为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的日常管理工作予以保留。要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在充分总结往年检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考核方案、标准、范围和重点进行修订,不断完善检查考核的组织形式,确保检查考核公平、公正和收到实效。各地也要把补偿工作责任制考核列入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县级自查、州级抽查,真正形成能客观反映各地工作实绩的责任制检查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档案,注重补偿工作的痕迹管理。从检查考核反馈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虽然补偿工作已经开展多年,由于各种原因,档案管理相当薄弱,资料不全,材料混乱,查找使用不便。各州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有关图文表资料要认真核对,确保完整准确。涉及公益林补偿工作的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磁盘光盘等不同门类和载体要立卷归档,安排专人管理,让我们所做的工作有痕迹资料记载和反映。这既是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负责任的一种体现,不能因事小而不为。

(四)建立补偿资金兑现调度月报制度。补偿资金的兑现是衡量补偿政策是否落实的一个重要指标,领导关心,社会关注。各地一方面要督促县级加快兑现进度,另一方面要有专人负责调度补偿资金兑现进展,及时反映基层的相关情况。

五、精心组织,圆满完成本次业务培训任务

这次培训,省厅非常重视,厅计财处和天保(分类)办对培训工作做了精心准备,省财政厅农业处对这次培训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希望大家珍惜此次难得的培训机会,集中精力专心听讲,潜心学习,切实把握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并尽快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要严格遵守纪律,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力争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培训内容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秦洪锦 | 作者:秦洪锦 | 栏目编辑:秦洪锦 | 栏目审核: 秦洪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