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罗朝峰副检察长到石林县院调研指导

19.10.2016  20:35

      10月17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朝峰、侦查监督处处长李卫国、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凯石一行到石林县调研禁毒工作之际,在百忙之中抽空莅临石林县检察院检查指导工作。石林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勤勋同志陪同到石林县检察院检查指导。

      罗副检察长一行听取了石林县院开展禁毒工作的情况汇报后,重点视察了该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创建、警示教育基地改版、案管办软硬件建设等情况,询问了各主要业务科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详细了解了司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工作与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勤勋同志作了沟通交流。

      在听取了石林县院检察工作、创先争优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后,罗副检察长对该院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该院检察工作开展扎实,创先争优意识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开展禁毒工作。 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要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0.26”云南省禁毒日的宣传契机,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的产生。

  二是要深刻理解司法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司法改革落到实处。 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治国的切入点,要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检察院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对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

  三是要以办案为中心,大力推进队伍建设。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要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诉讼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彰显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在办案中锤炼检察队伍,在办案中树立检察队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