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组织消防演练 强化消防意识

27.12.2017  11:38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内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12月26日,云南省检察院协调滇池旅游渡假区消防大队,在检察院办公大楼前举行了一次机关消防灭火演练,各内设机构义务消防员及省检察院物业服务处保安、保洁、会议接待、工程等部门共60余人参加。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演练一开始,消防战士首先介绍了灭火器的种类和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紧接着布置了形象逼真的火灾现场,点燃了事先摆放好的油桶,参加演练人员面对熊熊大火,每3人一组打开灭火器,在消防战士的指挥下轮流学习体验用灭火器灭火。

  “室内和室外所用的灭火器材一样吗?”“不一样,室内一般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室外一般使用干粉灭火器。”演练现场检察人员们热情很高,不时提出问题与消防战士互动交流。最后,物业服务人员学习了消防栓的使用方法,消防战士就发生火灾如何逃生自救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全面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意识。

  “今天的消防演练非常有必要,真正发生火灾物业服务人员站在第一线,是防火救火的主力军,我们公司对防火要求很高,今年7月已搞过一次,今天第二次是和检察人员们一起演练,收获很大,明年还会再进行,要坚持下去。”省检察院物业服务处一名负责人说出了自己的感受。

  据悉,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规定,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会议对消防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检务保障部联合物管公司专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检察院机关消防安全预案》,成立了消防安全演练领导小组,在每个内设机构确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各处(室)人员消防知识普及,定期对各个部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消防安全上实现“”事故的目标。

  “根据省院办公室的安排,我们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主要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增强全体检察人员主动防火的安全观念……”省检察院检务保障部副处级领导张屹松说,今天的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大家初步学会了灭火器、消防栓等器材的使用方法,对各类消防知识有了全面的了解,今后,我们将和物业公司一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宣传演练力度,确保省院机关消防安全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