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莅临保山调研指导工作

16.07.2018  10:01


7月12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周和玉率调研组莅临保山,调研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周和玉一行首先参观了“一站式服务”检务大厅、后勤保障设施、检察文化长廊、党建活动室等院务建设情况。

调研座谈会上,观看了综合汇报专题片。保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晓铭汇报了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保山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争先进位、全面发展。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2015年和2016年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分别位列全省第八、第六名;2017年位列B类地区第一名,业务项目考评中,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六项均位居全省第一;综合项目考评中,业务部门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排名全省第一;第三方对社会评价调查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社会评价满意率3项,排名全省第一,取得了保山检察史上最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在两级院均创建为省级文明单位、该市检察系统创建为市级文明行业、昌宁县检察院创建为全国文明单位后,2017年11月,保山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表彰命名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昌宁县检察院经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纪检监察助推检察政治生态取得新改善,制定出台了《关于严禁检察人员制作、食用、携带、持有含鸦片等毒品成分的各种制品的通知》《关于全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其他党组成员禁止驾驶公务车辆的紧急通知》等一批制度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规范约束了检察人员行为,促进了纪律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保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杨学东还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在实地参观和听取情况后,周和玉对保山市检察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

◆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

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的把握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定性,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法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上来。

◆ 二是认清形势,落实责任。

要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清醒地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直面问题,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三亿的使命担当,力挽狂澜、拨正船头、正本清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要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准确把握十九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依旧严峻复杂、党中央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态度坚如磐石。要深化标本兼治,形成不敢腐的持续威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保山市检察机关取得众多荣誉,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深刻剖析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能掉以轻心。要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适应落实监督责任的新变化,院党组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

◆ 三是正风肃纪,加强监督。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实质,发扬钉钉子的精神,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条件下的检察权运行监督,盯住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依托检察机关廉政信息化防控平台,强化风险点检查,大胆尝试新形势下加强监督的新方法。

◆ 四是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要提高政治素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检察工作必须讲政治。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在法律监督主业上,提供更多满足新时代需求的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两个责任”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和司法办案工作中,推动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省纪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龚为民通报了巡视各地检察机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就抓好整改落实提出要求。

保山市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组还深入腾冲市、龙陵县开展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