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真抓实干加强“智慧案管”建设
会议要求:
一、全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求,推动建立新型司法监管机制,推动监督管理由人盯人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由个案监管向系统的案件质效监管转变,逐步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检察业务监管体系。深刻认识大数据、智能化对案管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紧紧围绕服务办案,加快并深化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案管工作质效。
二、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要求,改革案件监管的内容和方法,从部分条线案件监管拓展为所有类别案件监管,形成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信息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能作用,紧紧盯住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或可能产生反弹的问题短板不放,对司法不规范的“顽疾”出重拳,使司法规范化的要求自觉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中,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监管体系,促进形成规范司法常态化工作机制。
三、案管部门要坚持把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理作为立身之本,以案件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和业务分析三驾马车为抓手,从节点监督延伸为全过程监督,从期限、文书监督拓展到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办案责任制要求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努力实现流程监控全覆盖;要探索建立富有成效的案件流程监控反馈机制,提升监督纠正意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切实提升案件流程监控效果。要在业务分析上下功夫,对内要找准检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类案依法规范办理;对外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热点,结合检察职能,分析研判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惩治腐败、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等领域犯罪特点和规律,为领导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这次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在会上宣读了对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等7个案件管理示范窗口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郑桂香等12名案件管理岗位能手的通报。为加强基层工作,省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还确定了3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工作联系点,用于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案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