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检察院 打造明亮“窗口” 规范司法行为

21.07.2015  10:40

      为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弥勒市检察院打造“窗口”明亮工程,努力把案管、预防、控申、乡镇检察室等部门建设成为为民、文明、和谐之窗,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该院以案件管理、预防、信访接待、乡镇检察室服务窗口为切入点,把握问题导向,统一部署自查整改,切实解决好自身在服务群众、规范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工作中,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公布律师预约热线、拓宽律师预约渠道、为律师在线预约相关业务提供方便;以创建省级文明接待室活动为契机,健全完善立案信访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公开监督制等制度,对初信初访案件由信访人所接触的第一个信访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该信访案件的全程处理过程,确保立案信访工作有条不紊、公开透明。规范信访人员接待行为和接待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语言。

  为确保“窗口”部门示范效应,提高“窗口”部门服务形象,该院组织政工、纪检组等部门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监督“窗口”部门在服务群众中的司法行为,努力打造彰显弥检形象的明亮“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