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电视电话会议

09.11.2015  16:01

      11月5日,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跃先从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任务、主要精神三个方面传达了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推进(江西片)会的精神,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肖卓受王田海检察长委托,代表省院党组,就认真学习贯彻江西片会精神,扎实有效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到位作了重要讲话。

      肖卓在讲话中说:抓好规范司法行为,首先要正视问题,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自去年12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决策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进入第二阶段以后,各级检察院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开门纳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规范司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虽然已排查出司法不规范的3418件案件和1868名相关办案人员,但一些单位对存在的不足并未全面排查、详细登记、如实上报。面对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司法办案人员要增强主人翁意识,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曹建明检察长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上来,集中时间和精力,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司法不规范问题不再重现,促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肖卓要求:要抓住重点,集中整改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一要认真分析梳理,明确整改重点。各地要按照高检院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整改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着力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整改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要深刻剖析原因,实施源头治理。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深刻剖析问题,从司法理念上、政绩观上、司法作风上、廉洁司法上有针对性地认真剖析、整改。三要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针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确保各个检察环节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省院拟研究制定贯彻高检院“八项禁令”的实施意见、贯彻高检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实施意见等覆盖各项业务的20余项制度,对修改后刑诉法中比较原则的法律条文、新增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内外部协作配合等事项,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规范司法的配套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要及时研究制定规范办案硬性措施,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长期稳健运行。

    肖卓强调:要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整改阶段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与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严格执行办案法规、制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办案规范,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对司法不规范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一案双查”,从严纠错问责,切实维护法律和办案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要把曹建明检察长在河北调研时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贯彻执行到位。审慎对待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妥善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严肃查办发生在“三农”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危害民生、破坏民主、侵犯民权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始终把“八项禁令”作为办案工作的高压线。今年8月,高检院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所禁止的司法不规范行为,都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普遍问题。全省各级检察院特别是自侦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入脑入心。要把执行“八项禁令”与办案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充分发挥“八项禁令”在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中的“龙头”作用。

    会议由省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庄李全主持,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戴富才及省院机关全体干警和昆明铁检分院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17个地州和所属县(市、区)检察院干警在分会场通过视频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