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典型案例
19.04.2017 18:56
本文来源: 检察
案例二:赵崇塔案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东仓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赵崇塔贪污公款潜逃。2013年4月10日,浙江省苍南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在网上通缉。 2014年11月7日,澜沧县检察院收到情报称:缅甸境内发现一名自称是中国浙江公务员的男子,疑似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澜沧县检察院检察长当即指示澜沧边境协查站迅速派人核实情况,并通过省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与浙江检方取得联系,确定此人正是赵崇塔。省检察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与澜沧县检察院一起制定了“立足于劝返,如不成功,即商请缅方协助强制遣返”的工作方案,并于当日派出澜沧边境协查站站长率领的追逃小组进入缅甸境内开展工作。追逃小组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嫌疑人赵崇塔打消顾虑,放下思想包袱,于7日晚在追逃干警的协助下从勐阿口岸入境投案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赵崇塔已移交浙江检方查处。 “天网”行动和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毗邻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此案,虽然不是云南省检察机关立办的案件,但云南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彰显了国家打击腐败的整体合力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作用。
案例三:巴桑此里案 2007年11月,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迪庆中波台原台长巴桑此里(又名阿桑)挪用公款62.048万元后潜逃印度达兰萨拉。2007年12月3日,迪庆州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2014年9月,高检院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后,云南省检察院和迪庆州检察院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说服巴桑此里亲属,确定了巴桑此里潜逃地点。办案人员直接打通巴桑此里电话做劝返工作,最终其愿意回国投案自首。在外交部和我驻印度、尼泊尔大使馆和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的大力支持和周密安排下,2016年1月14日,巴桑此里回国投案自首。 此案,是我国首次从印度追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的典型案例。据了解,巴桑此里系达赖集团“流亡政府总理”桑东活佛的侄女婿,但巴桑此里在印度生活贫困潦倒,疾病缠身,靠救济生活。云南省检察机关成功将巴桑此里劝返归案,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教育了广大藏族群众,对维护迪庆藏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付汉顺案 2016年7月7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场坝镇财政所原所长付汉顺因涉嫌贪污罪潜逃。2016年8月28日,镇雄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2016年8月29日,镇雄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到达西双版纳,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分析付汉顺最后的出现地点是缅甸境内。9月1日,省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向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勐海边境协查站发出协查通知,要求立即启动边境地区区域性国际司法协作机制,尽快查明犯罪嫌疑人付汉顺确切下落,将其缉捕归案,省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又及时与缅甸相关执法机关取得了联系,商请协助追捕付汉顺,对方表示将全力协助。9月2日,勐海边境协查站派员将付汉顺照片、拘留证等相关追捕所需材料送交缅甸相关部门,缅甸方面于当日派出人员对嫌疑人可能藏匿地所有宾馆、赌场进行搜查未果。与此同时,镇雄县检察院通过查找相关信息,主动联系付汉顺家属、亲属,开展劝返工作。经过多次努力,付汉顺从缅甸主动返回西双版纳,于2016年9月12日中午在其哥哥及其他家属陪同下到镇雄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付汉顺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积极通过家属归还赃款。
典型案例五:张大伟案 2013年9月,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大伟因涉嫌职务犯罪潜逃美国。2014年10月1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5年4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张大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 省检察院办案人员与远在美国的张大伟电话联系,对其进行劝返,此后又通过其家人反复对其劝返。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张大伟最终同意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在办案人员与张大伟5次面谈后,张大伟态度逐渐转变,但仍然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此时,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追逃办和省检察院领导先后多次亲自与张大伟通电话,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规劝,促使张大伟最后下定决心回国投案自首。当地时间2016年9月26日,张大伟明确表态:“就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留我,我也不愿意留在美国了!”随后,张大伟只身一人离开美国返回中国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北京时间2016年10月5日14时30分张大伟与办案人员一起抵达昆明。 在逃美国3年多的“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终于归案,中央和省委领导高度肯定这是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成果,是云南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一个突破,对我省反腐败斗争意义重大。检察人员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四个意识”,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和对事业的担当。
案例六:姚正清案 2003年8月,澜沧拉祜族自治县雅口乡(现糯扎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原信贷员姚正清涉嫌挪用公款20余万元潜逃,被中央追逃办列入云南省重点追逃对象名单。 澜沧县检察院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案组,通过对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追逃工作方案,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千方百计联系到了姚正清,反复向其本人及其亲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劝其早日回国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过专案人员坚持不懈的艰苦努力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2017年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姚正清在孟连口岸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姚正清潜逃后历经14载,先后辗转流窜马来西亚、泰国、老挝、菲律宾、缅甸和我国台湾地区,并在缅甸因刑事犯罪服刑5年。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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