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19.11.2016  00:34

    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6日,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就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案,向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2年,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墨江县北标咖啡公司(以下简称北标公司)缴纳40万元竞买保证金后以1302950元价格竞得,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示。后双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北标公司也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在该宗土地上建起咖啡交易市场和加工储藏房。2013年,墨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出让金催缴通知》后,北标公司仍不予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放任北标公司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2日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至今,县国土资源局仍未履行法定职责,该宗土地仍处于被北标公司违法占用状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部分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公告》的规定,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月26日,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就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案,向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谢文芬、镇沅县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县昌辉实业有限公司、镇沅县永辉林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分别为19214元、983200元、3329634元、980006元。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及出让方,虽进行过书面催缴,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土地使让金。镇沅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至今,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履职,导致国家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部分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公告》的相关规定,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