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云南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昨天
云检君给大家介绍了
云南检察机关办理的
打击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看完之后
心中产生了许多疑问
为什么
云南省检察机关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检察机关要如何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与
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这二项工作结合起来?
等一系列问题。
别着急,今天
云检君就继续和大家聊聊
大家准备好了吗?
让我一起去看看吧!
问
中央、最高检已经先后出台了关于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为什么我省检察机关还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答
我省检察机关制定出台《实施意见》,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保障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由此可见,产权自古以来就是稳定人心、推动社会发展的“定盘星”。从国家经济运行看,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对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2、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在《实施意见》出台之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梳理出我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突出问题,如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发,企业维权成本高,取证难;由于少数政府失信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乱作为导致企业财产损失;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隐私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等。明确了问题,我们有的放矢,使得《实施意见》更有针对性、更接地气。
3、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我国宪法明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实施意见》就是我省检察机关为了加强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紧密结合检察机关职能,从我省实际出发,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问
今年年初,中央决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问检察机关要如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这二项工作结合起来?
答
在黑恶势力犯罪中,的确有一部分涉及侵犯产权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从另一个侧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做好这项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积极发挥引导侦查职能,夯实证据基础。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的四个特征,注重按照经济规律引导侦查取证,确保黑恶势力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定罪量刑证据收集全面、合法,夯实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基础。
2、积极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惩黑恶势力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对利用公权力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达到逮捕和起诉证据标准而公安机关又未提请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作出追捕和追诉决定,做到既“严打”又“深挖”。
3、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打击黑恶犯罪依法合规。检察机关坚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立案监督工作体现司法公正,在严惩黑恶势力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过程中,确保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坚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堵漏建制。通过采取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职责,防范职能失效致使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以普法讲座、法治讲座等方式,帮助各类产权主体和企业家强化产权保护意识,防范各类侵权行为。
问
实践中,当有的产权民事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当事人意图通过刑事途径达到挽回经济损失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应对呢?
答
在办案当中,检察机关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有的处于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认为刑事处罚的力度更强,申请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意图通过刑事途径解决相关的纠纷。这里涉及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就是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对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二个方面内容:
1、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监督,即“监督立案”。正如问题中所说的情形,当检察机关受理这样的立案监督线索时,首先要认真审查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审查确实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就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当依法向控告人说明不立案监督的理由和根据。
2、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的监督,即“监督撤案”。对于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应当监督撤案。
许多产权纠纷历时多年,过程复杂,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一时之间难以认定,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
通过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在产权保护方面切切实实地发挥了作用,但是产权保护涉及领域广,要怎样从源头上预防犯罪?
答
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它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层面。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产权犯罪是治标,是事后的补救和挽损,作用是有限的,要真正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达到治本的目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要增强全社会产权保护意识。什么是产权、哪些是企业家合法权益,不要说普通民众,就是许多企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企业家都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知之不多,以致保护产权的意识相当薄弱。因此,加强产权保护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增强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让企业、企业家懂得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让政府、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思想中绷紧产权保护这根弦,让普通民众知道哪些是产权保护的范围,不敢随意触碰法律底线。
2、要严格依法行政。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是造成产权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要保障企业产权特别是非公经济的物权、知识产权等,需要在行政执法中坚决贯彻中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产权保护精神,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在行政管理中,要进一步营造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和发挥作用的空间,通过稳定的政策和严格依法行政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3、要贯彻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普法宣传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承载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社会责任。我们检察机关作为“谁执法谁普法”的重要责任承担者,发出声音、营造氛围、传递正能量,引起全社会对产权保护的关注,是我们在办理案件外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所以,不仅要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积极帮助涉案受损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机制,更要多种形式进社区、入校园,或者以今天这种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宣传产权司法保护。
问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如何保障《实施意见》的落实呢?
答
我们主要考虑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我们要求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涉及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的对下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2、加强协调配合。要求加强对党委、人大的工作汇报,在办理涉及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重大监督案件时,对不配合监督的,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加强同监察委的衔接配合,对因利用职权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而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依法及时移送监察委处理;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特点,对可能出现侵犯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析预判,及时联合出台防范措施;同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人士等方面意见,增强对产权和企业家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法治宣传。把培育全社会尊重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意识作为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着力宣传和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体制政策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