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开展司法救助 彰显司法为民

23.11.2016  17:06

      近日,梁河县检察院向遭受刑事案件伤害却未得到赔偿的两名被害人发放4000元救助金,特约检察员参加发放活动并进行现场监督。

      2015年10月,被害人刀某某、曹某某在帮肖某某收谷子期间因发生口角而起争执,肖某某动手将二被害人打伤并烧毁刀某某摩托车一辆,因该案最终做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二被害人未得到任何赔偿,于是到梁河县人民检察院申诉并申请给予一定的救助金。在调查走访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二被害人在农村田地较少,无固定收入来源,平时只能靠打零工为生,再加上这次受伤花去的医疗费,使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为贯彻落实“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宗旨,及时帮助刑事被害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梁河县检察院通过多方努力,为被害人争取到4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该案的救助得到被害人的感谢及特约检察员的好评,彰显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