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15起典型案例 云南检察机关2起入选
最高检近日发布了1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云南检察机关2起案例入选。
案例 1
云南省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马龙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9月以来,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的两条玻璃生产线因烟气污染物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办理环评手续,于2015年3月18日被环保部门处罚,但该公司未在行政机关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2015年10月27日,马龙县检察院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进行处理,从根本上解决该公司超标排污问题。
马龙县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云翔玻璃有限公司切实整改。目前,该公司全部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安装调试,已正式投入运行。
案例 2
云南省安宁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安宁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09年2月27日,安宁市国土局与安宁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安宁市国土局将安宁市文化路上一块总面积为81.8平方米的宗地出让给该公司使用,出让价款3.09万元。
可合同签订后,出让宗地交给了受让人,但安宁市饮食公司却一直拖欠出让价款一直未缴。安宁市国土局未依法解除合同或依法向该公司追缴出让金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使受到侵害的国家利益长期未得到保护。
2015年8月3日,安宁市检察院向安宁市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解除合同或追缴土地出让金。
2015年9月2日,安宁市国土局回复安宁市检察院,政府已于8月31日批复,同意解除安宁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的合同。(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编辑:文丽荣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