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校风 教风 学风建设示范学校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2014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年度工作要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系列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和改进校风 教风 学风建设的通知》(云高工〔2013〕30号)要求,在加强先进典型培育和遴选工作的基础上,决定组织评选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可以推荐参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所属部门、院系、教研室、学生年级、班级等集体可以参评校风或教风或学风建设某方面的先进集体。
二、名额分配
(一)所辖县(市、区)数在8个以下的州、市,限推5所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平均各1所)参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限推5个集体参评先进集体;所辖县(市、区)数在9个以上的州、市,限推10所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平均各2所)参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限推10个集体参评先进集体。
(二)各州、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推荐学校、集体的类型和层次作适当调整,同等条件下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予以适度倾斜。
(三)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按照更高标准、更加严格的要求,自愿参评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示范学校或先进集体。
三、推荐条件
(一)学校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思路清晰,办学基本条件较好,管理队伍、教师队伍及后勤服务较强,办学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师德良好,办学质量较好;2013年以来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规办学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无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情形,师生员工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视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建设,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持之以恒,打牢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扎实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有组织、有内容、有措施、有落实、有保障、有考核、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在学校综合实力和软实力建设中作用明显,在全省或州、市范围内有良好影响,得到普遍认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办法
(一)各地各校根据推荐条件认真组织推荐上报。
(二)省教育厅职能处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在云南教育网和三生教育网同时公示评选结果,公布命名示范学校和先进集体,授予示范区铭牌和先进集体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同一学校只能推荐参评示范学校或先进集体的其中一项。
(二)请被推荐单位认真填写《云南省校风 教风 学风建设示范学校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表》(附件)一式1份,并附1500字以内的典型材料一式2份。
(三)请各地各校于2014年11月24日前,将推荐评选表、典型材料和州、市教育局推荐报告或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主管部门推荐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德育处、三生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段国伟
电 话:0871¬—65164413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云南省校风 教风 学风建设示范学校和先进集体推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