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一小学副校长醉驾肇事 让人将车驶离现场被刑拘
4月23日,建水县某小学副校长张某醉酒驾车撞倒一辆电动自行车后,让一同乘坐肇事车辆的女同事李某将肇事车驶离现场,自己留在现场。目前,张某被刑事拘留。
当天21点50分,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西林寺坡新世纪家具城路口,有辆汽车撞到了一辆电动车,有人受伤了,你们快来看一下……”。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 刻驱车到事故现场,民警协助120医生将受伤昏迷的电动车驾驶员王某送往医院救治。但民警在现场只看到被撞倒在地上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些散落在地上的汽车碎片,而肇事的汽车已逃离 现场。
在现场,一名张姓男子称自己坐在肇事车上,肇事汽车的驾驶员已经打的离开现场。但民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张姓男子混身酒气,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民警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将 张姓男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同时开展肇事车辆的排查工作。
经过民警连夜排查取证,以及对张某做了大量工作后,最终,张某承认了其酒后驾车肇事,并指使他人将肇事车辆开离现场的事实。民警对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了鉴定,结果为 188mg/100ml,张某的行为已属于醉酒驾驶。
据张某讲述,当晚18点,张某和另外几个同事在一起吃饭,席间喝了白酒,之后张某驾驶一辆号牌为云G小型轿车,载着几个同事准备回家休息,行驶到朝阳北路与建水大道交叉口时,与 对向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倒地昏迷,另一名乘车人腿部受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心里感到很害怕,同时对事故还抱有侥幸心里,心想自己酒后驾车肇事,怕受到交警处理,如果电动车驾驶员没事,就和对方进行私了,于是就叫一起乘坐在车上的女 同事李某将肇事的汽车开走驶离现场,自己留在现场。而交警赶到现场进行了解时,张某否认自己是驾驶员,企图逃避法律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 罪,现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过了解,张某今年29岁,建水县甸尾乡人,现在为某乡镇中心校的副校长。
在事故现场帮助张某将肇事车辆开离事故现场的李某原本也是某乡镇小学的老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李某因涉嫌隐匿证据,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现已移交派 出所处理。
目前,伤者王某正在接受治疗,案件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通讯员林学平 孙勇)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