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助推云南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

29.11.2017  20:2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农业等方面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经申报,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红河州开远市,德宏州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分别被列为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

标准是引导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实现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标准支撑和规范。

在对三个试点的技术指导中,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通过引入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对建设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总结、提炼,对发展模式和建设方法进行优化、引导,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得到有效固化和推广,各个环节操作有标可依,各个项目实施有章可循。主要做法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调研,搭建符合试点实际的标准体系。围绕各个试点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要求,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项目组根据自然环境、人文习俗、经济水平等因素,以及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因地制宜,选择试点相应领域,搭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市域、县域一体化建设。

二是重协作,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个试点均成立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化工作人员及职责,在试点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沟通协调,提出了标准体系建设计划,做到标准编写、实施到各个建设过程的推进均有章可循,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三是重宣传,强化标准化试点建设作用。试点建设过程中,承担单位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让市民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标准化工作有了更多认识。参与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各级工作人员不断强化标准化意识,在试点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组也跟进了对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及标准化工作人员都加强了标准化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掌握了标准化知识。

四是重示范,总结推广试点建设经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的示范带动作用是强心剂,是可以复制与推广的建设经验。各试点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都在不断总结提炼了试点工作经验,力求为我省其他县市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目前,我省三个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试点建设将会以包容、创新、智慧、绿色为特色,以尊重意愿、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改革创新为原则,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大胆开展标准化探索,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率先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标准化道路,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为各县市乃至全省提供示范经验和模式,进而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