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国家总局督查组到云南督查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总局二十四督查组一行,由督察组组长、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宇飞带队,对云南省落实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督查指导。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本军陪同。
督查组一行对云南省、保山市、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腾冲市清水乡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督查调研。分别听取了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汇报,召开了2次座谈会。督察组对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值得学习,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姿态。二是云南食品药品基层监管工作值得敬佩,云南省从体制改革短短一年半时间内,省、州(市)两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监管机制落实较好。
督察组在充分肯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也提出了三点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一要尽快完成体制改革工作,二要落实“五化”监管工作措施,三要进一步推进督查重点工作的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云南食品药品检验所更名为云南省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其食品药品检验能力,发挥省级检验机构龙头作用和指导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积极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构建以省级检验机构为龙头、州市检验机构为骨干、县级检验为支撑、社会检验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使检验(监)测能力与监管任务需要、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的投入,尤其是要加大对县以下机构的投入,筑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四是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大力支持对“四品一械”电子监管整合项目,健全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统一平台,提高监管效率。五是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农业部门协商研究,共同制定《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产品监管信息互通机制,切实保障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来源: 综合协调与考评处、大理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