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森林公安积极查处江城县出售及餐食野生动物事件

03.11.2014  17:24

10月24日、25日,云南电视台"民生关注"和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先后报道了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贸易市场内非法出售和餐食野生动物事件,期间互联网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事件发生后,云南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侯新华及时作出批示:一是请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连夜赶赴江城县,和普洱市、江城县一起到现地开展调查核实和查处工作。二是请省森林公安局及时将有关调查核实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众反馈,积极引导民众形成不捕杀、不销售、不食用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行为,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支持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舆论氛围。三是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要以此为警示,及时开展专项严打行动,切实加强边境集贸市场、贸易通道的巡查力度,特别要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餐馆、酒店等重点地方开展清查工作,从重从严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效遏制针对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云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迅速指派车伟副局长带领省局刑侦、技术部门负责人立即赶往江城县指导案侦工作,同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利剑行动"迅速在全省部署严厉打击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普洱市、县森林公安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案件进行查处,同时抽调25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截至10月28日,专案组在贸易市场内已查获疑似蜂猴1只、死体1只,猕猴活体10只、死体1只,凹甲陆龟8只,果子狸死体1只,其他野生动物制品84千克,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其中5名已被刑事拘留。该案已列为省局督办案件进行侦办。(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史赛雄)

信息来源:周雯 | 责任编辑: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