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张迅主任到云南调研新环保法实施情况

17.04.2015  14:24

2015年4月16日上午,环保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张迅主任一行到省环保厅开展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调研。会议听取了省环保厅和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环保局关于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实施情况汇报。

张迅主任指出,云南省高度重视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前段时间围绕相关法规制度开展了大量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环保干部队伍学法、用法水平和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识》,有很多亮点。云南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极其重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高一点、督促紧一点很有必要。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性,要抓住机遇、持续加力,要有所作为、有大作为,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新常态。

张迅主任对云南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环境执法监督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能,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立足之本、成事之基,各级环保部门要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要把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一手抓宣传学习,一手抓严格执法。既要做好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重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工作,让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精神;又要做好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宣传方式要接地气,让群众容易接受。当前,社会各界对环保部门期望最大的就是严格环境执法,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需要最严格的环境执法来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要运用好新《环保法》这一武器,通过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用实际行动宣传新《环保法》,打好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仗,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环境保护氛围。 

三是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各级环保部门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既要“眼睛向外”,推动外部执法环境改善;又要“眼睛向内”,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把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促进云南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由省环保厅杨志强副厅长主持,厅机关各处室和省环科院、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保宣教中心、省辐射站负责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