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某职校人员侵占学车报名费2.4万诈骗1.4万 获刑两年半

21.10.2015  12:03

    学校人员在校上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3人学车报名费2.4万元。离职后又以能安排学车为由诈骗2名学员1.4万元。官渡区法院判决,吴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5岁的吴某是昆明人,去年应聘到昆明某职业学校上班,在学生处管理学生纪律以及担任学校消防专员学生教官。上班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他人的学车报名费。

    去年5月2日,吴某在校上班期间,在该校办公室内私自收取了杜某的学车报名费7800元。

    收到的第一笔钱被吴某用了,未交给学校,尝到“甜头”后,吴某觉得钱来得“容易”,就想继续收来自己用。同年5月8日,吴某在学校上班期间,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又收取了崔某、李某的学车报名费1.61万元后挥霍。

    5月14日,吴某离职后,仍然以可以帮助安排学车为由,私自收取了曹某、倪某的学车报名费共计1.48万元后挥霍。

    同年6月7日吴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经开分局刑拘,于同年7月14日逮捕。今年3月,官渡区检察院以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向官渡区法院提起公诉。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另外,吴某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但吴某将涉案款予以挥霍,被害人经济损失未能得到补偿,酌情对其从重处罚。

    据此,官渡区法院判决,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刘晨杰)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