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中自制枪支出售获利 玉龙警方顺藤摸瓜将其抓获

07.07.2016  16:05

今年5至6月,丽江市玉龙县公安局在开展缉枪治爆工作中,抓获一名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阿春。经审讯,阿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其非法持有的枪支系从阿华处得来。

 

根据阿春的供述,民警立即围绕犯罪嫌疑人阿华展开工作。经大量工作,6月23日,办案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阿华抓获。当场从其家中查获了用于制造枪支的切割机、电焊机、电钻、无缝钢管、一般钢管、弹簧、钢筋、螺丝、钢管等作案工具。

 

经查,阿华系玉龙县石头乡兰香村委会居民,虽是一字不识的“文盲”,却对制造枪支情有独钟。自2013年起,他先后自制并卖与他人4支“射钉枪”,从中获利2000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玉龙警方正对相关涉案枪支予以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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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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