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的“相信”究竟可不可信?

10.01.2015  02:45

    “我已经收到上海高院的二审判决,虽然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我会依法聘请律师在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陈述二审提出的疑点,我真的不是故意杀人,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这是复旦投毒案涉嫌故意杀人的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所发表亲笔书面声明的第一条内容。(1月8日中国青年网)

    读完林森浩声明的全文,仿佛感触到一个冷血动物突然回归了人性的温度。如果判决在死刑复核中不可逆转,他将捐献遗体。他说在有限的日子里,将依然会流泪忏悔,尽力学习,锤炼自己,希望能安然面对那最后一刻。他向黄洋父母道歉的同时,也表示自己此生愧对父母,并给这世上的同龄人在生活中要与人为善、铸剑为犁的忠告。

    唯一让人难以信服的,就是这第一段的最后一句:“不管如何,我依然相信司法公正。

    直到最高院核准死刑之前,林森浩都有质疑和上诉的权利,这将得到法律保证,公众也应给予尊重。但对于一个自己存疑的判决,就表态自己无条件相信,这显然是违反逻辑的。

    正如一网友说:怎么看着林某第一条那么矛盾啊?司法是公正还是不公正啊?首先如果林某的疑点是正确的,林某是觉得他是不应该死。既然不应该死,那么司法明显就是不公正。一个不公正的司法他真的相信吗?其次如果司法是公正的,那么林某的观点明显就是有问题。在一个有问题的观点下如何真的会相信公正的司法?一个首要的观点都存在矛盾点,后面的还有可信度吗?

    我真不想认可他最后的结论。因为我希望林森浩的灵魂经历过炼狱后,应该清醒过来。哪怕是他即将死去,他也应该清醒,正如他所说,“我希望这最后一件事,能做对。”但我完全同意这位网友前面的分析和推理,这正符合我不久前一篇文章所写的,“真诚的法律”,人们就会执行得很好;“虚假的法律”,人们就视为儿戏。同理,只有公正的司法,人们才心服口服;如果司法不公正,谈何让人信服呢。

    想起刚刚平反的内蒙呼格案,当呼格吉勒图的父亲听到平反宣判书后,他也激动地说:“我们始终相信法律。

    我开始是被感动的,因为我记起不久前,当有外国记者采访呼格父亲时,他说过,这是我们国家自己的事,不需要外人关注。但是过细一想,这位老伯是真的相信吗?报案人当凶手快速被执行死刑,真凶再现后,长达9年的申诉无果,他当时相信法律吗?如果相信,就不会觉得怨屈,就不会苦苦坚持申诉。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法律给予呼格及呼格死后其父母的,是变形、是扭曲、是冷漠、是残忍。其实,老伯没有放弃的是自己还有一口气,也要以自己的弱小挑战“虚假的法律”,这才是事实的真实。

    依我看,中国的法律和法律人面对公民如此悲苦还对法律的相信,应该惭愧。而媒体和舆论却不该盲目地宣扬这样的相信,而是要唤醒人民追求真正的法律和公正的司法,也有能力与勇气抵制和挑战虚假的法律或不公正的司法。就如林森浩还不放弃死刑复核这最后的机会,公众也要有案情被逆转的思想准备。这应该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生态状况。

    至于林森浩对司法公正的相信,应该有他理性的成分,因为他毕竟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刚刚经历过像二审这样的出乎很多人预料的审判,带给他及家人的,应该有公正的体验。关于是不是故意杀人,也许这正是他认知与行为存在差距的致命软肋,应验了他坚称的“一个玩笑”,终酿成大祸,导致他走上今天的不归路。但我最终相信,此时的林森浩,已经不是当初投毒肇事的林森浩了。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