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财政局进一步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18.04.2016  10:59

 

为确保中介机构审核的时效性及审核质量,引导中介机构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石林县财政局对中介机构提出“三要求”,不断强化评审质量。

一是要求中介机构有稳定的技术团队。中介机构必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总负责人,参与评审小组的成员要求至少有一名在职注册造价工程师,小组成员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均为在职员工,保证相对稳定的评审团队,避免由于人员流动和技术力量欠缺影响评审质量。

二是要求中介机构在审核程序上层层把关。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项目实施评审,完成初审后,内部进行多级复核。项目总负责人对工程进行总稽核后才提交评审报告。

三是要求中介机构在现场取证及材料价格上做细做实。在项目审核中,必须做到亲临现场取证核实,确保工程量图物相符;对材料、设备价格要有详细的询价记录、必须备注询价地点、供应商联系方式等,确保价格贴近市场行情,更具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