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督查组对云南严厉打击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提出4点要求
9月4日,由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铭带队的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业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查组到云南开展督查工作。
由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铭带队的国家林业局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业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查组到云南开展督查工作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铭
督查组对云南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业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提出4点要求:
一是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将林业定位为生态建设的主体,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林业的改革发展。云南作为全国的林业大省,深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着力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了突出成绩。与此同时,云南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务繁重,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监督机构职能作用,把专项行动抓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生蔓延。二是省林业厅要对云南森林资源保护现状做出科学的判断和评估,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支持。要集中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改革、森林公安等部门力量,对涉林违法案件开展清查,逐一列出清单。对所有案件和问题要排查到位、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三是增强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在认真梳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解决办法。属于林业行业的问题,要在查处整改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加强自身建设的机制。属于社会层面和其他行业的问题,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汇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系统研究,形成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新的管理模式,改变运动式集中整治被动局面,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主动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云南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宣传云南生态保护成果,主动宣传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国家林业局督查组还要求,省林业厅要将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等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为确保整治实效,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林业厅、财政厅、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安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查室、省森林公安局等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将采取逐级自查、省级督导的方式,从9月份开始至年底,分三个阶段(9月1~10日摸底排查阶段、9月11日~11月20日打击整治阶段、11月21~25日总结提高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打击违规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毁湿等非法占用林地、湿地、沙地行为;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湿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罚代法"行为;大规模或系列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省林业厅厅长冷华(中)主持座谈会,副厅长夏留常(左)汇报工作,省森林公安局局长李华(右)补充发言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办公室 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杨志平 杨劼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