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10项措施助推云南经济平稳开局

09.03.2016  17:22

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第二场“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向社会发布,云南省各级林业部门将采取确保重点项目林地需求、创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式、简化使用林地报批要件、提高林地使用审批效率、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力度、持续稳步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强化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等10项措施助推云南经济“十三五”平稳开局。

3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组织的“稳增长 见行动”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向社会发布林业助推云南经济平稳开局10项措施

2月4日,省政府印发促进云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意见,旨在促成各部门形成合力,顺利实现云南经济“十三五”良好开局。省林业厅对涉及本部门的“重点项目林地保障及公益项目植被恢复费减免”等政策措施逐条进行研究,细化政策措施。

确保重点项目林地需求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批准率均达100%

省林业厅将积极争取国家备用林地定额支持,全力保障全省“五网”建设、公共事业、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的需求。截至3月7日,省林业厅已审核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37件,使用林地定额1680公顷,占今年国家预下达给我省3100公顷林地定额的54.2%。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29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7件,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办结率和重点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批准率均达100%。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向社会发布林业助推云南经济平稳开局10项措施

创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式

“林光互补”模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

对需国家批准的公路、铁路、油气管线、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围堰、导流(渠)洞、进场道路和输电设施等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可以办理先行使用林地手续;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经批准可以延续使用;跨市(县)的公路、铁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公路、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和水利水电、航道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分区、分段、分批次办理使用林地;出台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管理措施,科学引导“林光互补”模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光伏电站建设临时占用林地统一报省林业厅审批。

简化使用林地报批要件

大幅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省林业厅取消了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取消收取现场查验费;取消使用林地报件材料中原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取消天保工程区采伐天然林占用人工林采伐限额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简化使用林地报批要件,大幅降低了行政相对人办事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提高使用林地审批效率

做到报件零库存,确保办结时限内清零

省林业厅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做到即到即审、即审即办。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转报;报件要素不全的,实行补件一次性书面告之制度,通知业主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要件,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的及时退件。切实做到报件零库存,确保办结时限内清零。

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截至3月7日,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440万元

2016年1月1日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云南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截至3月7日,省林业厅已依法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440万元。

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力度

“十三五”期间完成1278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建设任务

省林业厅将主动配合国土等部门争取国家调减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力求25度以上的坡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和石漠化区非基本农田陡坡地实现应退尽退,确保2016年完成165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年度建设任务,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1278万亩。

持续稳步推进林权有序流转

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67亿元,惠及921家企业2.3万户农户

2006年云南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云南林业注入了巨大的发展动力,生态得到保护、产业得到发展。目前,云南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林权交易平台已实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覆盖,建立三级林权管理服务机构141个。2月4日,中国首个林业大数据中心和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在昆明揭牌,2018年建成后,林业创新资源将实现全国乃至全球共享。我厅将充分利用林权信息管理系统和林权交易平台,深入推进林权流转,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森林资源整合,为林农、企业提供良好的资产资本互换环境,提供林权登记、变更、流转及森林资源评估等全方位服务,加快产业研发型、科技研发型、休闲观光型森林庄园建设。截至目前,云南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67亿元,连续5年位居全国第一,惠及921家企业2.3万户农户。

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

“十三五”末,全社会林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

省林业厅将大力培育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观赏苗木、森林生态旅游、湿地生态旅游等特色林产业。强化“互联网+林业”,积极推进林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政策创新,改进扶持方式,引导传统林业转型升级,推进林产业提质增效。建设培育林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聚集、资源共享、产品链接的产业高地。确保2016年林业总产值突破3000亿元。争取到“十三五”末,全社会林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林农从林业中获得的人均年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

“十三五”期间打造2-3个千亿元级林业龙头企业

云南省林业厅将积极培育林业生产、经营和营销典型,加快发展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6年拟新增省级林业龙头企业60户、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80家。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林业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快组建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林业产业经济平稳发展。整合全社会资金,加快建设林业产业“小巨人”,力争“十三五”期间打造2-3个千亿元级林业龙头企业。

强化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

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省林业厅要求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加强与各级财政、发改等部门协调,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加大林业投入,加快林业项目资金分解下达速度。具体项目和单位的补助资金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未明确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上级补助资金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减少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沉淀,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发布会后,万勇携林政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工程等领域的专家接受了新华网专访。

云南省林业厅副厅长万勇接受新华网专访

为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确保云南稳增长政策能真正落落地,云南省人民政府从3月8日到3月15日将连续组织6场“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厅宣传中心 | 作者:杨劼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