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申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云林联发〔2015〕30号
各州、市林业局,滇中产业新区林业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
为了规范我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切实履行执法人员亮证执法要求,保障执法的有效性,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停发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林策发〔2015〕110号,附件1)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府法函〔2014〕254号,附件2)要求,确保林业主管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领新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林业系统开始申领使用新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在申领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件过渡期间,原有效期内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和旧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可以继续使用。
二、申领方式
(一)为维护全省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件的有效性,本着先办证后培训的原则,积极开展林业系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工作。
(二)规范报送申办资料。各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府法函〔2014〕254号)要求,统一向所在地政府法制部门报送有关办证资料。
(三)各州、市政府法制部门收到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办证资料,应当及时审核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办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报告和备案制度,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案件查处通报统计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二)各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通报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状况和林业法制工作情况;各州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办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制部门要求,认真审核报送制证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办证所需资料请到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执法监督栏目: http://www.zffz.yn.gov.cn 下载。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各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务必完成林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工作。有关申领情况应于2016年1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至省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和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五)各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商政府法制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上报省政府法制办作为办证依据,同时将培训计划报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待申办执法证工作完成后,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六)请按此通知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向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或者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联系。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铁 伟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0871-65011365 [email protected]
王 瑞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0871-65011364 [email protected]
王恭前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0871-63623600 [email protected]
王 瑶 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0871-63623600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停发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林策发〔2015〕110号)
2.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理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府法函〔2014〕254号)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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