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来昆办展最高可获补120万元
18日,记者从昆明市博览局获悉,市财政局、市博览局已于日前联合印发《昆明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下称《办法》),提出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最高可获得120万元的补助。
根据《办法》,会展项目的扶持范围主要包括3个方面,分别是:引进展会,指外来展会主办机构在昆明合作举办的会展项目;自办展会,指本地展会主办机构在昆明自办的会展项目;会展交流,指我市会展业及会议、展览项目的宣传、营销、推广活动以及我市会展相关企业参加市博览局发起或组织的境内(省外)会展交流活动。
《办法》明确,引进展会项目非定点在昆明举办的,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的(含10万平方米),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资金补助。而针对引进展会项目定点在昆明举办的,以及本地会展主办机构在昆自办的会展项目,展览面积达1—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3—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90万元的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不仅如此,对于国际性、国家级知名机构和企业在昆举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对昆明特色产业具有明显拉动作用、对昆明会展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对提升城市知名度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品牌展会项目,可适当放宽补助条件,提高补助档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相关企业参加市博览局举办或参与的会展交流活动的补助标准。
以下四类会展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1、 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会展项目。
2、 属于《昆明市市本级重大节庆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会展项目。
3、 已定点在我市连续举办超过5届(不含第5届)的会展项目。
4、 各类专项商品展销会、购物节、展示会、成就展、订货会等会展项目。(昆明日报 记者殷雷)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