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集中回复14条网友留言

26.05.2015  17:19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李政杰)日前,云南省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李纪恒的14条留言做出公开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李书记您好!早在2013年6月份的时候有朋友就针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分居两地之苦犹如“牛郎织女”的情况向当时的秦书记请求提供政策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针对此事进行了回复:称云南省早在2001年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流向合理的,可以调动,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针对州市以上机关交流公务员原则上要采取公开选调方式的规定,云南省还专门作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需要调动的人员可以采取考核选调的方式进行”的政策解答。对于夫妻两地分居的人员,联系好相关接收单位后,可根据上述政策,由接收单位按照相应程序向调入地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办理调动手续。每个系统每年选调人数不一,甚至几年没有选调考试,再则选调限制条件颇多,很多同志不能报名参加;自行联系接收单位这个对一线工作人员更加的困难,而且可能助长受贿等不良风气!书记您看能不能制定出实际的政策,或者直接指定职权部门进行办理。比如全省各县都有驻昆办事处,能不能由这样的机构收到异地调动申请后相互进行协调办理!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正如您在留言中提到的,我省早在2001年就明确了夫妻分居流向合理的可以调动。实际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尽可能对以夫妻分居为理由调动的拟调动人员提供便利条件,比如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予以适当放宽;拟调动人员如果是基层公务员,而拟调入单位是州市以上机关的,可不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直接采取考核选调的方式调动。 您在留言中建议“直接指定职权部门办理夫妻分居问题”,我们目前暂不能采纳,请您理解。原因:一是现在调配工作遵循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在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达成调动意向的基础上按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补充人员要根据单位编制空缺和职工队伍结构情况有计划的进行,人事主管部门不适宜进行过多的行政干预。二是夫妻分居的情况各有不同,譬如需要调动人员的学历、工作时间、年龄等等,分居困难大小不一,不可一概而论,不宜“直接指定职权部门”搞一刀切的指令性安置,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合理就业,不符合现在的调配工作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我们会注意吸收采纳您留言中好的意见,进一步研究相关的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为解决夫妻分居问题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非常感谢您给我们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您能继续关注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电话:0871-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你好,我是我是龙陵县镇安人,没什么文化,刚上三年级父亲就去世,很不会说话,请包涵,从那时就一直在家当农民,到90年修保龙320国道线,全家4口的农田全部占用,接着政府已修了一条西大街,公路占用补6000元1亩,街子占用9000元1亩,一共有23000元,政府给了2个农转飞的名儿。没文化工作以找到。从此工人给没工作,农民没田。转眼25年过去了。现在占用的是补6万多一亩,还有低保,直到现在去农村信用社,借贷款不是农村户口以借不到。又不能恢复户口。希望能有一天政府会想起被占用过农田的这些人,能补贴一点钱,交点保险,养老。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龙陵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修320线时征用了包括您户在内的农田,当时政策规定是6000元/亩;修西大街时征用农田,当时政策是9000元/亩,镇安镇政府都是按政策执行到所有涉及的农户。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对已征用农田与现行征地价补齐的规定,请您理解。 当时办理农转非是按政策给予办理,没有强迫农户办理。 经了解,镇安镇农村信用社正在办理居民户口的贷款,您可以到信用社咨询。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敬爱的领导,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看看小民的留言!我是昭通市镇雄县大湾镇龙塘村花鱼洞村民小组的一名村民,电网改造,迫在眉睫,我们大湾镇所有村都已经早就电网改造好了,唯独我们村到现在还没有电网改造,电灯泡经常闪个不停、饭经常煮不熟、电视机经常烧坏、家用电器基本用不了,而且电费还收1.5元一度,磨面的机子只能半夜三更才能用等等,给我们全村村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村民大多文化不高不会电脑,恳请上级部门尽快调查解决。万分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镇雄县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大湾镇龙塘村花鱼洞村民小组目前已列入2015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中,现在正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待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投资计划后即可开工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电网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我是1月28日12:40左右在宏德候机大厅,过来一个自称民航下方人员身穿空姐制服上来推销VIP储值卡,称是民航内部活动只要交998元,就可以享用3180的优惠活动。任何时间订票票价都比其他订票单位低,机场建设费可以免,用VIP储值卡即可全额购票。因为是在机场而且对方称工作区在二楼,介绍自己是民航员工谷小琼四川人,身边走过两个警察见状也没有动声色,她再次介绍工作台在二楼,您可以到我们的工作台看一看。直接付款刷卡都可以。就没再疑虑在二楼刷卡998办理了。她声称24小时后,他们短信通知开通因为飞机是12;55的,我和朋友办理后就立即下了楼。下楼后旁正是服务台,我就上前掏出卡咨询了一下没想到当时女警务人员的回复是:他们是第三方公司和我们航空无任何关联。心头一震,因为时间急促,我们就直接上了机。 下机我马上百度了朴澜商务信息,结果搜出了被骗的70几条信息。打了电话对方一直没有接通。看到大家网络曝光生知上当了!为了确实马上拨通了他们的服务热线400-876-2626问及卡的使用及机 票价格,对方声称不知道要我打推销卡人电话,两小时后又换了电话号才打通谷小琼电话,对方接通。我问办卡时怎么说购买机票可以用全款而实际并不是,而且票价高于其他订购价格。例正常订购1000在你们朴澜的价格确是1300这和你口述相反,而且还要按百分点扣除, 也就是一次性扣除几十块,其余的费用还要再行给你们汇款订购。这和你当时推荐卡时说的可不同,你根本没有这样介绍!为什么不接通电话!她说我没听到啊我很忙,我要冲凉你还有什么事吗?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当然是按百分点扣去了不用想都知道。态度180度转变,我要求退卡。她说可以呀你把卡邮寄过来,我们就给返给你。我要冲凉了敷衍挂了电话说再联系。接着没有音讯 第三天我又打通,她说可以退款,要求把卡退回,或者你来芒市啊找我退给你。不满意可以投诉她联系卡片电话投诉。接着拨通投诉电话也是同样无声讯。对于我们这些去云南旅游的外籍人士,就这样在机场被骗了!血淋林的教训。如有需求第二次通话入了音,一定要曝光,免其让他人上当受骗。您创建云南文明形象来之不易,破坏文明单位云南朴澜商务有限公司,而且没有工商注册,异地经营,违犯了国家工商管理法。整顿窗口秩序,追缴非法所得,返还会员会费。追究主办方《芒市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责任,还窗口于文明。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德宏州政府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朴澜商务有限公司员工谷某某在推销VIP储值卡时由于受时间限制未按公司规定为购卡旅客对于储值卡使用方法和各项功能给予详细介绍,也没有按公司规定登记购买旅客的相关信息,同时,在旅客售后咨询时,未按工作要求及流程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德宏芒市机场根据《德宏芒市机场商业管理规定(暂行)》责成朴澜商务有限公司积极联系旅客返还购卡费用,并做好解释和赔礼道歉工作。同时要求朴澜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培训,加强员工责任心培养,完善售后服务运营模式。在今后的工作中,德宏芒市机场将继续查缺补漏,加强对候机楼内各商户的巡视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各商家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芒市机场已督促朴澜商务有限公司积极与您联系。您也可直接联系芒市机场经营管理部(电话:0692-2933006),经营管理部将责成朴澜商务有限公司及时完成您的信息登记或退还购卡费用,并做好解释和赔礼道歉工作。 感谢您对我州民航机场管理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网民留言】

尊敬的李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随军家属,丈夫是xx武警部队军官,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随军家属范围界定、安置原则等已经进行了全面规范,但为什么实际上没有落到实处,我在网上查了些云南这边的相关新闻,也通过部队上咨询了一下,感觉地方政府就像只是打打口号不办事,按照新政策军属有享受安置或其他社会优待的。我今天去报考某单位的文职人员,报名要求是昆明户口,即使我是随军身份(因为部队暂时没有随军军属集体户口所以户口只能在原地)但我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这所谓军属优待让我相当的失落。所以我才来这里给您留言,希望政府部门能把新政策落实到位。非常感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李纪恒书记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后,我们按照国家要求,多方征求意见,积极研究出台我省的配套措施,于2014年9月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细则》的第七、八、九、十条规定了不同身份人员的安置方式,具体是:第七条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依据《公务员法》及配套规定明确人员后,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转任手续。”第八条规定:“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拟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相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定向选聘,并按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选聘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第九条规定:“随军前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参照本细则第七条办理;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参照本细则第八条办理。垂直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积极配合省军区系统做好协调安置工作。”第十条规定:“驻地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自觉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对已在企业就业的随军家属,劳动合同期内非因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确因企业亏损、改制等情况需要减裁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随军家属;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造成随军家属失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再就业援助范围,优先推荐再就业。” 《细则》第六条规定“省军区系统是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牵头组织单位”,第十二条规定了安置的程序,具体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一般按如下程序办理:随军家属符合前述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条安置条件的,每年3月31日前,由驻滇部队各军(师)级单位政治部门将随军家属情况分类统计、审核汇总,将拟由省级单位负责安置或招聘的随军家属名单报省军区政治部,由省军区政治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将拟由各州(市)、县(市、区)负责安置或招聘的随军家属名单分送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由各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积极与驻滇部队军(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或者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联系。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71-6363525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