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严在哪?省旅发委主任余繁解读22条整治措施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袁瑶溪 堪称“史上最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今日正式出台,该措施内容涉及旅游购物、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管理以及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和政府履职七方面。
“史上最严”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究竟严在哪?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余繁表示,主要是在经营主体管理和政府管理上,体现了“严”。
其中,在经营主体管理上,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管理旅游购物:最彻底
在旅游购物管理方面,对原有旅游定点购物店进行取消,将其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使企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同时针对目前云南旅游行业已经形成的“高回扣、高回佣”现状,提出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斩断购物商店与旅行社和司陪人员之间灰色利益链条;针对企业之间出现涉及商业贿赂的情况,也将给予严厉的打击。
管理旅行社:最严厉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不允许旅行社自行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也不允许旅行社接待上游旅行社移交的带有“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团队;一旦发现旅行社出现违规行为,首次将停业整顿,整顿再次违规,将对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取缔;对于旅行社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列入旅行社“黑名单”之后,整改不到位,旅行社的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将永远不得入市。
管理导游:最有效
在导游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监管措施和公开通明程度;随着导游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的建立,将所有导游统一纳入该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和游客的监督,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机制,从而使好的导游不断提升和成长,使不好的导游得到监督和鞭惩。
管理景区景点:最全面
在景区景点管理方面,我省提出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针对景区存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问题,涉嫌购物及“酒托”、“药托”等问题,均将给予集中的整治。
此外,在政府管理上,对三个方面进行整治。
监管机制:最高效
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我省将在目前5州市和2县市试行“1+3+N”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并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推行最高效的“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该模式将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
“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中,“1”是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3”是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N”是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而新增的“1”是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旅游协会改革:最有力
针对行业协会职能偏弱、自律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提出推动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行业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承担标准制定、等级评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评等自律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运行机制,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
政府履职:最严肃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我省首次提出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了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同时加大监督考核问责力度,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每季度对州市进行量化考评,并对考评处于末位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据悉,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坚决抓好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在一年内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为入滇游客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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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