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19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日前,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提出19条具体措施,涵盖项目、投资、招商、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行政审批等多个方面,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内容翔实,含金量高。
据测算,文件提出的19条政策措施,大约共需安排财政资金1.35亿元。待进一步完善后,各项政策措施将从6月1日起实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措施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工业项目未开工或停工6个月收回已拨付资金
建立健全市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
抓紧设立“昆明市中介超市”,清理规范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降低项目前期工作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发改部门5月底前下达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计划;项目主管部门6月上旬完成项目的收集、申报、审核、报批工作,财政部门6月底前拨付60%以上预算内专项资金,11月底前完成全年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
对在建工业项目进行清理检查,2014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措施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置门槛
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除国家禁止、限制和核准后方可建设的项目外,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
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土地供应、采购招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继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抓紧提出第二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综合交通设施、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领域建设。
措施三: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
出台支持农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重大项目向园区倾斜。落实都市农庄配套5%建设用地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
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5%水利专项资金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项目。
措施四:鼓励工业企业扩销促产
工业企业扩销促产每户最高补100万
对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100万元。
适时启动临时收储机制,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参与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对2015年采购使用市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市内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五: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直购电试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用电价格政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从4月20日起由每千瓦时0.732元下调为0.666元,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推进省关于35千伏及以上能耗指标低于行业标准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建立“点对点”供电模式,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组建配电企业积极开展直购电试点。积极争取铁路部门对我市化肥、钢铁、有色等产品给予运价下浮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