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采取六条措施着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

01.04.2015  16:57


2014年,在工业经济下行、财政增收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省财政厅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优先保证财政支农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完成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593.4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1%,为农业农村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在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的同时,采取六大举措,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机制,不断推进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着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

一是进一步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支农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了《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扶贫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细则》、《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和加强支农资金监管。

二是进一步规范支农专项资金分配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尽量将专项资金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区,减少二次分配。加强项目库建设,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审核和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和克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扩大按公式法、因素法、目标任务和定额标准法进行资金分配的范围,努力实现分配依据客观、程序规范。

三是进一步推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 为减少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时间,增强下级在工作中的主动性,提高项目的针对性,使各个级次的权责趋于对称、平衡,省级将扶贫信贷贴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兴边富民综合示范项目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州(市)。即采取县级组织项目申报、州(市)审批、省级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更好地体现项目管理权责得到很好的统一性。

四是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央小农水重点县资金、兴边富民综合示范资金等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着力改变“重分配、轻管理”的弊端。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把边境一线兴边富民综合示范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绩效考评结果“”、“”、“”档次分配资金,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了各边境县在示范区建设中的责任感,有力促进了全省兴边富民综合示范区建设。

五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 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重点支农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侵占、挪用、截留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地区和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惩戒、通报力度;同时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通过调研、抽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

六是进一步推进公告公示。 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将制度办法、办事程序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布,重点是在县、乡两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和效益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栏、项目公示牌(碑)、政府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