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40条措施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05.08.2017 03:34
本文来源: 发改委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促进融合创新发展、加强监管优化服务5个方面,提出了40条具体措施。
在放宽行业准入方面,《意见》提出,制定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放宽服务领域,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都要向社会力量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新增服务和产品,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同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采取公建民营、参股合作和奖励补助等方式,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鼓励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及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在发展大健康产业方面,《意见》明确,向民间资本全领域开放大健康产业,激发各类投资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引导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与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推行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发展壮大在线健身休闲、在线医疗服务等平台,打造移动查房、远程实时会诊、智慧处方、自动预警、医患互动等线上工作新模式。
如何拓宽投融资渠道?《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募集资金投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同等标准、同等待遇的原则,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平等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支持大型投资基金加大对我省社会领域的投资。鼓励设立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有关产业投资基金。
用地方面,《意见》支持州市、县级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1年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来源:昆明日报网络版 附件: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5.08.201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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