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制定24条措施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中国日报网7月30日电 (记者 李映青)这个实施意见的出台让我们觉得有了保障。毕竟,每个农民工背后都有一个家庭,都是家庭的顶梁柱。”29日,在中铁十局新火车南站工作的四川泸州农民工王先贵高兴地告诉记者。
7月29日,云南省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省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召开云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云南已制定出台6个方面24条措施,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大、房地产业不景气、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恶意欠薪”和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以非法手段讨薪的“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
据云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群介绍,云南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建立了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和实名管理制度、连带责任制度、支付信用制度、部门联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为核心的“三金五制”制度。
谢群介绍,云南省全面实行工资按月支付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该项举措通俗来讲,就是与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一样,农民工也要有自己的工资卡,企业通过银行每月将工资拨付给农民工本人。这样的做法有利于明确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实施意见》明确, 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通过本企业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此外,云南省将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云南省有6个州市规定“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建设工程投标”。下一步,云南要在全省全面建立诚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接下来,云南省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优先拨付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坚决遏制工资拖欠上升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