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出台20条措施助推经济跨越发展
日前,市政府召开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对新兴和传统工业投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示范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3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加大短板领域投资力度,安排25亿元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
加快项目投资推进。统筹抓好重点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建设,力争计划新开工项目在三季度前全部开工建设。聚焦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关键领域,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
提升招商引资实效,加强中介招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企业到昆投资,首次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除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1%。外,另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工业转型提速
鼓励企业扩销促产。重点支持40至50户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按新兴产业、其他产业分别给予工业总产值0.1%、0.05%,单季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按工业总产值的0.03%核算扩销促产补助资金,按季兑现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并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企业。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全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低成本资金,探索并实施股权投入模式,引导借款项目转向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运作。通过“工业发展引导资金”注资方式,形成不低于13亿元的资金池规模,优先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新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财政补助。对新能源汽车销售、营运,按政策给予补助。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的8%,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产品技术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重点新兴产业项目可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加快发展大健康。全力抢占行业制高点,积极构建“药、医、养”一体化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加快组建昆明大健康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高标准建立大健康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大健康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对高端康体养生、国际特色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高精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和限价商品住宅供应。
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发展,限额以上批发业前50强法人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业前20强法人企业,各县(市)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前3强企业,按销售额全年增速给予相应奖励。
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支持软件企业、高校和个人开发者应用云计算技术,提升效率和竞争力。对规上互联网、软件和相关服务业法人企业,按照营收增速给予相应奖励。对采购本地信息产品(服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助。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入和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根据区域和电子商务销售额,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位的重点扶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5万元至40万元分档奖补;对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依规征收、减免税款。切实推动降低企业用地、用工、用能、物流、税费等成本工作,确保全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30亿元左右,助力实体经济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首次升规、新建投产上规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同时对县(市)区、开发区给予每户不超过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费用补助;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给予相应的补助。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内公路、轨道交通、市政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等重大建设项目本地产品使用率。对在国内外大型项目中使用本地工业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扶持企业,给予使用本地产品(服务)最高200万元奖励。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积极推动创新创业。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新获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省级、市级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对国家、省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并在昆明地区登记经营的个人或团队(实体),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对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零门槛”落户,实行先落户再创业。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发布新一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快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筛选5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万元和20万元。
推动外贸持续增长。扶持出口导向型企业发展,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品,果蔬、花卉等农产品,机电、生物制药、磷化工等特色产品出口。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能力建设,加快形成新的增长点,确保2018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增长16%以上。
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加快建设政务一张网,探索组建“行政审批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公布市级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投资服务环境投诉曝光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意见》还规定,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建立落实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