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巧补镇村职能“短板”理事会群策群力为优抚对象盖新房

29.04.2015  17:53

 “预备起……”随着一阵激昂的号子和斧锤敲击的“叮当”声,房屋的木架被整套竖了起来。这在农村被称作“竖房子”,是个值得庆祝的时刻。当天,现场聚集了30多号人,但他们不是前来道贺的,而是在做义务工。他们都是村民自治试点塘塔佐自然村的村民,经村民自治理事会的号召聚在了一起,帮助无房户建房。

无房户系漾江镇荨麻箐村塘塔佐村民小组住户,户主刘英学于 1970—1975年间在部队服役,是农村籍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刘英学现年65岁,因家庭经济困难,至今无力建房。一家三代人现居于未经装潢的耳房内,用竹片、木板和油纸,将食宿空间简单隔开。如此窘迫的生活状况,引起了地方各级各部门的关心和重视。2015年3月,以“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为契机,县民政部门和住建部门合力筹措资金9万元,决心让刘英学有房可住。

然而,上级补助资金先验收后兑付的拨款方式,让经济困难的刘英学一家陷入了困境。几经周折后,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决定,召开会议发动群众,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理念,组织整个村民自治点的力量为刘英学一家垫付资金、投工投劳建新房。

据介绍,准备开工建房时,刘英学家仅有8根木料。而建起一套土木结构的住房需要大小木料约15m³,青瓦约1800片,石头约30 m³,水泥沙子约20 m³。所需材料费及劳务费在10万元以上。这些数字正是刘英学一家在建房问题上的最大难题,这次由村委会主任李万玖来为他们解决。李万玖负责购买建房所需的材料,组织工匠施工并支付劳务费,顺利把新房建好。刘英学一家可以在住进新房后,慢慢把钱还上。村民理事会则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投工投劳,施以援手。仅一个月的时间,新房的木架子成功竖起。再过二个月便可完成垒墙、盖瓦、装潢等工序。待雨季来临时,刘英学一家便可住上安全、结实的新房,彻底结束无房户历史。

期间,理事长熊志华及二位理事一致表示,村民们在帮助刘英学建房一事上表现出了很高的积极性,并能有效劝导刘英学一家勤奋、自强,不依赖国家,群策群力的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自主决议、自我服务的确是个很好的方式。

据了解,荨麻箐村塘塔佐自然村于2014年被确定为大理州第一批村民自治试点,实现了村民自治。自此,村内的大事小情都由村民自己商量着办。在服务村民、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环境卫生、“红白”事务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村规民约,有效解决了镇村工作鞭长莫的“死角”,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短板”问题,推动荨麻箐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