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毁林种果树 检院决定以恢复绿化代替刑事处罚
砍树犯法这事大家都知道,可如果砍了荒山上的树,种上有经济价值的果树,这会触碰法律吗?日前,盘龙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子,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种行为同样算犯法。考虑到被告人砍树的特殊原因,以及对村民的警示教育,检察院决定对3名被告人免于起诉,但要罚种树,砍多少亩树种多少亩树。办案检察官称:当前全市正大力开展城乡园林绿化、植绿复绿工作,此案非常有警示意义,不仅能帮助村民改过自新,还能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案情:村民私自开垦荒地种农作物
李某某是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村委三十亩村的一位村民,家里一直以务农为生。在他印象里,小时候村里的人们看山哪块地了,去开垦一下,除去野草,种上庄稼或果树,地就是自家的了。
祖祖辈辈遗留下来的“习惯”,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让李某某认为,砍树种树不会触犯法律。2004年,李某某挑起家里的“大梁”后,开始开荒砍树,在荒地里种上农作物或果树,想着让家里多一些收成。不仅是李某某,三十亩村的很多人都在这么做。
2014年11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接到举报,称双龙街道有人在三十亩村二龙湖山顶毁林开荒。接报后,盘龙分局民警赶往现场调查发现,开荒的是三十亩村的村民李某某。随着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在三十亩村,像李某某这样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村民还有很多。根据举报线索,盘龙分局迅速展开走访,最终排查出,从1997年至今,三十亩村共有27户农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期间共占用土地135.23亩,其中3户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去年10月,李某某等3人被移送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警示:砍树林再种果树也是违法
受理该案后,盘龙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发现,当地村民开垦荒地不仅是一个历史问题,而且涉及许多当地的实际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有相反作用。最终盘龙检察院经审查查明,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李某某等3名农民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均罪行轻微。检察官认为,如果将他们起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多也就判个三五年,缓刑2至3年。
最终,盘龙区检察院充分征求了当地有关部门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3名犯罪嫌疑人,并要求所有砍树开荒的村民将开垦的135.23亩荒地上种上树苗,恢复绿化。盘龙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科杨科长介绍,毁林案中以恢复生态代替刑罚处罚这样的处罚方式,在昆明主城区基层院中属首例。 “砍了树林再种上果树也是违法行为,刑法处罚对生态恢复没有作用,因此我们就让村民们自己种树,以此为自己犯下的罪‘买单”。”
“看到别人家都在挖树种地,我也想挖一点来种种粮食和果树,几年下来,总共挖了5亩左右,直到民警来查了,我才知道树是不能随意乱挖、乱砍的。”李某某说,现在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已经触犯刑法时。“我损害的不仅是自己的利益,更是子孙后代的利益,对检察院的处罚我心服口服。现在栽树的坑我也挖好了,就等雨水落地后就能全部种上。自己犯了错就要改正,还给村里一片青山绿水。”
三十亩村小组书记认为,开垦荒地的大部分村民既是文盲也是法盲,该案给村民和村干部都上了一课,一来惩罚了违法者,在当地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二来恢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达到了法律、社会、生态效果的三者统一。(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相关
贵阳非法捕鱼者放生鱼苗代替刑事处罚
2014年5月27日晚,被告人杨某、黄某、唐某、郑某四人带上电鱼设备,在贵阳市百花湖采用电击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捕获渔5斤。当四人开车回家时,被百花湖景区派出所查获。8月9日, 贵阳4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罚的被告人,被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判决自行购买鱼苗放生,以对渔业生态平衡进行修复。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说,环境司法的基本理念就是要进行生态修复,被告破坏了生态,污染了环境,除了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外,还应承担修复的责任。对于环境案件而言,生态修复责任更重要。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