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雪松到红河州法院考核信息化工作
3月6日—7日,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雪松率审管办副主任张永生、立案一庭副庭长王芸琪、政治部干警钟亚军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省高院信息化考核组,到红河州法院就2016年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组一行首先察看了弥勒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数字法庭、数据机房、图书室、荣誉室等设施建设,并座谈听取了弥勒法院关于信息化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近年来,弥勒法院根据案件数不断增长的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司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建设目标,紧跟“互联网+”时代要求,树立大数据理念,进一步推进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综合应用,为信息技术和审判工作深度融合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全力推进了“智慧法院”3.0版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李雪松认为弥勒法院汇报全面具体,数据翔实,工作思路清晰,硬件设施齐全,软件设施推广运用成效明显,今后工作中,希望弥勒法院继续加强信息技术在提高审判质效方面的运用,并做到以下四点:一要坚持全面普及及重点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信息技术运用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中既在点上开花,又在面上结果;二要注意整合信息共享和网络协同服务,积极探索法院信息化与政法、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深度融合,使审判执行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三要切实抓好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定期清查网络安全隐患,严格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四要提升信息化运用的便民利民功能,力争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预约法官等诉讼服务,使信息化建设不仅要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显成效,更要在便利群众诉讼上有实绩。
在红河中院,考核组首先在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上对红河中院去年考核的相关反馈情况进行了通报,红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正东从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所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意见三个方面向考核组汇报了红河中院信息化建设的相关情况。汇报结束后,李雪松在红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起绍洪陪同下,实地查看了红河中院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数字审委会、远程信访接待室、中心机房的建设情况;考核组其他同志认真查阅了中院和部分基层院的信息化建设相关台账,并对“两个中心”建设、网上办公、司法公开、网络及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实地检查。
通过考核,李雪松对红河州法院系统在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红河州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重视,软硬件建设推进较快,干警应用推广有提高。就红河州法院系统下一步信息化工作的开展,李雪松提出了四方面意见:一是要在硬件建设上加大投入,强化经费保障,深入研究司改人财物上划后的经费保障问题;二是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应用,充分认识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相关应用培训与推广,做到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三是要进一步重视信息化工作考核,做到年头开始谋划、年中加强监督、年终查缺补漏,并注重经验总结、交流和借鉴;四是要继续加大边疆法院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应用交流,进而在整体上全面提高全州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
(作者单位: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见习编辑:王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