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批测绘作业单位暨第一批测绘监理单位资质预审的通知

03.12.2015  10:38

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二批测绘作业单位暨第一批

测绘监理单位资质预审的通知

 

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云办通〔2015〕3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批测绘作业单位暨第一批测绘监理单位资质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测绘作业资质预审

  有意参加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技术服务活动的第二批测绘资质单位,填写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及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并向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同步提交。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与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技术服务活动;符合条件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由省确权办通报各州、市、县、区确权办,供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选择。

  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作业资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测绘方面

  1、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

  2、具有不动产测绘中的地籍测绘专业子项、地理信息系统相应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3、有完整的生产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

  4、有与所承担作业相适宜的专业人员;

  5、有与所承担作业相适宜的装备;

  6、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未受过行政处罚。

  书面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保密方面 

  1、省内测绘单位需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省外测绘单位需经省国家保密局保密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提请保密审查需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阶段,书面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2、具备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专门场所;

  3、具备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专门人员。

  二、测绘监理资质预审

  有意参加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监理技术服务活动的资质单位,填写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及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并向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与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同步提交。符合条件的测绘监理资质单位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参与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监理技术服务活动;符合条件测绘监理资质单位名单由省确权办通报各州、市、县、区确权办,供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招投标选择。

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监理资质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测绘方面

  1、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地理信息资质;

  2、具有不动产测绘中的不动产测绘监理专业子项、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专业子项;

  3、有完整的生产组织和质量管理体系;

  4、有与所承担作业相适宜的专业人员;

  5、有与所承担作业相适宜的装备;

  6、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未受过行政处罚。 

  书面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二)保密方面 

  1.省内测绘单位需具备《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省外测绘单位需经省国家保密局保密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提请保密审查需经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个阶段,书面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2.具备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专门场所;

  3.具备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专门人员。

  三、报名提交资料及要求

  请有意参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测绘资质单位同步向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附件2相关材料,向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提交附件3相关材料,请将扫描件、word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注明单位全称)。也可持相关材料到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处及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法规处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时间: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

  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昆明市西昌路223号、黄小娟、0871-64165362、 [email protected]

  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昆明市广福路8号、梁建华、0871-63993818、[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测绘作业及监理单位资质预审表.doc (点击下载)

  附件2:

 

提请测绘(监理)资质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资格预审表;

        2.单位营业执照;

        3.测绘资质复印件;

    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纸质及电子扫描件各一份。

 

        附件3:

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提请保密审查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资格预审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5.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6.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7.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8.成立保密组织机构文件复印件;

  9.保密制度(包括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三个方面);

  10.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11.涉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12.涉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需提供);

  13.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复印件;

  14.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台帐(包含计算机型号、硬盘序列号、启用时间、使用人员等信息)。

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纸质及电子扫描件(光盘)各一份。

 

                  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