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云南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准确、集中有序发布,分类公开。
《通知》强调,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价格和收费、信用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教育领域信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以及包括环境保护信息、国有资产监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等在内的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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