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对政府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云南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
日前,省政府网站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重点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着力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的范围和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对属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全面、准确、集中有序发布,分类公开。
《通知》强调,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回应工作,建立健全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准确传达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优化整合政府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通知》明确,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价格和收费、信用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包括社会保险信息、社会救助信息、教育领域信息、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以及包括环境保护信息、国有资产监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生产信息、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等在内的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