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组织全省机动车安检站站长贯彻落实检验质量主体责任
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各地安检机构管理工作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要求,强化安检机构检验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和便民为民服务理念,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日前,云南省质监局联合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昆明召开了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今年5月16日公安部、质检总局电视电话会议和近期全国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安监局张胜震副局长、省交警总队郭长青副总队长、省质监局符亚杰副局长到会并讲话。
全省各级质监部门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严格资格许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的原则,深入推进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目前,我省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已有192家,其中:汽车检测线165条,摩托车检测线164条,我省安检机构的分布与数量基本满足我省人民群众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需要。同时,采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检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检测数据信息化科技手段等措施,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当前,我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每月承担着20多万辆汽车的检验工作,加上复检车辆每月的检车量都在30万辆以上,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越来越普及,私家车的数量激增。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052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427万辆。目前,我省机动车检验存在以下问题:安检机构数量分布不合理,机动车检验水平参差不齐,责任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个别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会议组织全省安检机构负责人分组讨论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全国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检验质量问题的典型案例开展了警示学习教育活动;交流了安检机构负责人和审查/评审组长重点关注的事项;组织了192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签订了《安检机构检验质量主体责任承诺》。
会议要求,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和检验人员要认清形势,牢固树立“安是目标、责任;检是工作、业绩”的理念,认真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把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技术质量关,为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