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东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公示

06.08.2015  12:50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昆明东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公示

2015年7月29日,我厅组织昆明市环保局、昆明高新区环保局等单位及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环发〔2009〕145号)、《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规定》(环发〔2013〕38号)和《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申请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的昆明东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公司”)进行了现场评审。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评审组认为东鑫公司达到《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B类检测机构要求,可开展相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业务。根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该公司检验场地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民办科技园6-4号地块,法人代表宋绍林。公司在现有场地建设1个环保检测场所,占地8671m2,环保检测线3条(3.5吨以上重型柴油车检测线1条、3.5吨以下轻型汽/柴混合检测线1条、汽油车双怠速简易工况法检测线1条);检测设备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4250681A),检测设备检定合格,并与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联网;质量负责人杨有才、技术负责人李骏及其他环保检测人员共18人,均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考核。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

该公司按要求提交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检测站平面示意图》、《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及昆明市环保局审核意见等《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拟允许委托检测内容

根据评审结论,该公司新建的检测场所、检测设备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技术规范》  B类检测机构要求,管理体系较完善,与检测相关的人员达到基本要求。鉴此,我厅拟同意东鑫公司开展符合《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业务。

公示期:2015年8月6日—8月11日(节假日顺延)

电  话:0871-64104512(兼传真)

地  址:昆明市广福路广福商业中心A9栋413室(邮编:650028)

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环保厅